这两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某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上自习课的时候,被四名男生连拉带拽的拖到男生厕所侵害。

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四名男生就被公安机关转送到了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
6/1日,当地警方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因为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周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特地查了下国家的相关法律,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则是这样规定的: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篇读下来,就是一句话,对于未成年人,应该以批评和教育为主。
那么,我们不禁还想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预防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在外面受到侵害呢?
第一、 教育孩子在面对别人需要帮助时一定要主动施以援手,不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简单的拿这件事来说,我们不相信当时现场没有其他的同学。并且,我相信,教室与男生厕所之间也肯定是有一段距离的。但为什么没有其他人予以帮助或阻止呢?
很多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永远只是故事,而当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上,则就变成了事故。
其实,这件事又让我想起了前年重庆的那起公交车坠河的悲剧,除了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和公交车司机的处置不当外,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难道就没有义务阻止危险的发生吗?
第二、教育孩子面对侵害时一定要勇于反抗或大声的呼喊。
这一条应该不容置疑,我们每个人都要勇于和犯罪分子作斗争。我们要教育孩子,当有人对你不利时,一定要勇敢的大声呼救和寻求别人的帮助。
第三、 建议所有的学校也加强安保,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
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来说,正是叛逆的时候。但是,叛逆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无法无天和随心所欲。
加强学校的安保,就是要让孩子们有“怕”和“畏惧”的心理,无规矩不成方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