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正值消费者权益维护
最重要的日子,
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备受大家关注
李克强总理
在刚刚召开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今天小编就跟你说说2017年度宜昌消费权益保护的那些事儿!
看现场
3月9日上午10:00,宜昌市工商局召开2018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十大侵权案例”和“涉房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图:发布会现场。
宜昌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工商局副局长张斌(上图中)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们通报相关情况,并现场答记者问。
2017年,宜昌市消费者协会及成员理事单位受理、查办了一大批涉及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法定权益的申投诉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市消协从28家常务理事单位报送的案例中经过综合评审,最终选定“十大侵权案例”和“十大维权案例”。这些年度典型案例,除市消协、市工商局提供的信息外,公安、司法、中院、质监、商务、物价、卫计委、旅游委等其他常务理事单位报送的维权案例,占据了二十个案例的13席。
新闻发布会
满满都是干货
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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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
发布单位:宜昌市消费者协会
1.宜昌中百超市突发停业
消协约谈帮助群体维权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6日下午,陆续有消费者向宜昌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宜昌中百仓储超市夷陵路店突然关门停业了,手里的购物卡既不能购物消费,卡上的余额又无处可退。
2. *花爆烟竹**致人伤残五年矢志维权
援助律师公益代理数审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5日,居住在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下称长阳县)的受害人李某因燃放“鸿运”30发礼花时致左眼被炸伤失明。李某受伤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经查,涉案礼花生产商为湖南省临澧县吉利花炮厂,销售商为长阳县吉利*花爆烟竹**有限公司。案发之后,李某经与当地销售商协商赔偿无果。
3.网购家具引发跨省纠纷
简易程序审判快速维权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5日,夷陵区法院收到夷陵区陈女士的起诉状,称其于2016年12月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菲姆思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了床和沙发组合,并约定送货入户并安装,付款后20天内发货。截止到2017年8月,仍未收到购买的家具,在多次与菲姆思家具有限公司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夷陵区法院。
4.虚假广告误导老年消费群体 履职尽责以案促调维护民生
【案情简介】
2017年元月,高新区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宜昌市港窑路8号运河名都3号楼3楼的中迅(宜昌)实业有限公司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另有消费者王某、徐某因看到公司发布的广告怀疑存在虚假内容,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并帮助退还缴纳的养老服务费4万元。
5.家用车辆加油疑遇计量猫腻
质监执法快速检测及时释疑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5日,市民张女士在绿萝路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员4次放松、捏紧加油枪,并感觉汽车仪表盘油表指针比平时略低,怀疑加油量有问题,向三峡晚报热线反映,报社立即将情况反映转到了市质监局。
6.群体遭遇游泳年卡难消费
西陵工商多措并举促和解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8日中午11:28分,西陵工商分局民主路工商所陆续接到多件市局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9号亚洲广场儿童大世界三楼的宜昌幸福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办理的儿童游泳预付卡,为儿童提供游泳服务。大量消费者聚集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9号亚洲广场儿童大世界三楼的宜昌幸福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要求退款,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
7.餐馆提供儿童餐椅引发人身伤害
法院判定商家未尽完全保障义务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4日,西陵区法院收到诉状,靳先生一家在刘姐私房菜饭馆就餐,席间将女儿(2015年出生)放入被告提供的儿童餐椅时,因儿童餐椅的螺丝松动,导致其摔伤右上肢,随即被送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肱骨髁上骨折。靳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8.异地旅游大额购物引发投诉
旅游执法调解成功退货退款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9日,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接到老年游客寿先生、杨女士夫妇的投诉,称其在2017年11月18日参加了宜昌天马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最美福建全景玩六日游”,在厦门自贸区分别被带往瑞斯泰商贸公司购买乳胶被、乳胶枕等产品7000元,在王记厨房用品店购买炒锅、菜板、金筷等产品3300元。行程结束回到宜昌后不久,所购商品相继快递到了宜昌。夫妇俩后悔不已,认为厦门自贸区购物店导购利用老年人反应不够敏捷、容易被诱导的特点,上当购物了,于是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要求退货退款,挽回其经济损失。
9.网络搜索家电维修引发消费烦恼
家电办电话调解快速返还维修款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7日,市家电办接到“市长热线”转来投诉,消费者许先生购买的冰箱不制冷,通过网上百度查找到“速捷家电维修部”进行维修,维修好后次日就发生故障,再次维修依然如此。经该办查证“速捷家电维修部”未办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登记。
10.粗心员工发货错误引发投诉
物价部门行政约谈帮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4日,宜昌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外地市民通过12358举报热线反映,投诉人与宜昌稻花香“洞窖天藏”事业部合同签定购买封藏52度稻花香白酒,价格为每件272元,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稻花香方面却以每件768元销售。投诉人认为该公司没有按合同价格销售,收费有问题,向宜昌市物价局求助,希望能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宜昌市2017年度十大侵权案例
1.湖北惠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7日,西陵工商分局在开展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亚洲广场B座2907号的企业在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2017年2月23日,该分局决定对当事人湖北惠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2. 焦文知非法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9日、17日,伍家岗工商分局在联合市*草烟**专卖局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时分别发现,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焦文知在其开设于桔城路2号的“宜昌市伍家岗区鸿诚烟酒商行”和其在共前村2-61号的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涉嫌违法茅台、五粮液等知名白酒及黄鹤楼等各类品牌卷烟。上述产品经湖北省*草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及茅台酒厂等厂家鉴定,侵犯“黄鹤楼”注册商标权的伪劣卷烟计63.1条;侵犯相关白酒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包括假冒贵州茅台15年53度酒1瓶,货值3999元;假冒贵州茅台酒53度19瓶,货值18981元;假冒泸州老窖老字号特曲52度酒30瓶,货值8640元;假冒五粮液1618浓香型52度白酒17瓶,货值71682元;假冒五粮液浓香型52度白酒6瓶,货值5394元,以上假冒侵权白酒产品货值共计108696元。
3. 肖晶非法行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武汉市某综合医院护士肖晶2016年5月7日来宜昌,当天在宜昌市湖堤街4号给消费者邓某和陈某注射肉毒素美腿。邓某和陈某于2016年5月11日同时出现头晕、眼睑下垂,吞咽困难症状,5月13日,两人病情加重,入院后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邓某生命垂危,经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抢救治疗脱险,陈某在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消费者邓某和陈某在向肖晶提出索赔遭拒后,于2016年6月3日向市卫计委举报,并作为证据提供了肖晶当天为其注射治疗后的肉毒素针剂空瓶——其外标注BOTOX@ 100UNITE 08-2018(无中文标)。
市卫计委立案后,对陈某、邓某及其主治医生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笔录、拍照,收集相关病人的病历等相关证据,该委联合宜昌市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到武汉市当事人肖晶家中和其工作单位武汉市某综合医院调查取证。市卫计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申请宜昌市食药局对涉案药瓶进行鉴定,市食药局受理后将该药瓶转交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进一步认定,当事人使用的针剂标识中文商品名为保妥适®,显示为ALLergan Pharmaceutical Ireland生产的产品,经ALLergan Inc的委托公司艾尔建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
4.宜昌市冠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有奖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4日上午,宜都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唐先生电话投诉,声称在宜都市某养生会所购买了2000元产品,承诺在200天内做完20次,每做一次奖励50元,可消费者按要求消费后在“艾之缘分享艾传播爱”微信平台上去提取奖励时无法兑现。该局接诉后立即对被投诉方进行核查,并于同月15日决定对当事人宜昌市冠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5.长阳资丘容发加油站、长阳鸭子口乡爱民加油站违规经营成品油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市商务局接到线索:2016年期间,我市长阳县两家乡镇加油站违规向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荆州某燃油厂批发购进成品油。市商务局及时安排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赴案发地展开调查后,于2018年1月10日决定对长阳资丘容发加油站、长阳鸭子口乡爱民加油站分别立案后并案调查。
6.吴吉科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5日, 夷陵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消费者匿名举报,反映宜昌市夷陵区渔家村海鲜舫在销售海鲜的过程中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要求查处。夷陵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委托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由个体工商户吴吉科经营的“宜昌市夷陵区渔家村海鲜舫”内销售海鲜的电子计重秤进行了检定。6月22日,检测单位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结论为“不合格”。区工商局于同日决定对当事人吴吉科立案调查。经查证:由当事人开设的宜昌市夷陵区渔家村海鲜舫早于2017年5月16日已发现经营场所内的电子计重秤存在每斤少1两的偏差,但认为计重秤存在偏差对自身有利后,未采取纠正措施而继续使用直至案发。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37天,获取违法所得共计7548元。
7.宜昌市关公文化客栈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介】
2017年高考期间,宜昌市物价局接到消费者实名举报:有宾馆存在借高考期间大幅上涨房价情况,希望物价部门调查处理。经市物价局现场调查后查证,当事人关公文化客栈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将6月6日、7日两天房费由99元/间上调至188元/间。该局认定当事人行为违规,但鉴于当事人在物价部门提醒告诫后能够立即整改恢复原价格,并将多收的2晚房费共计178元退还给举报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涉案数额较小的,故市物价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8.枝江久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9日,枝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发现枝江久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印刷品广告单页、站牌及悬挂图片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久益财富,专业小微金融交易平台,投资理财,贴心首选,久益财富是由枝江久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民间金融中介服务品牌…”、“零风险、稳收益、低成本、服务好”等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该局于同日决定对当事人枝江久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9.湖北徐东国际旅行社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武汉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日,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通过宜昌一家售卖保健品的专卖店在宜昌招徕、组织旅游活动。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在对举报展开核查后,市旅游委于2017年11月2日决定对两家旅行社分别立案后并案调查。
10. 伍家岗区复元健康咨询部 无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宜昌市卫计委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清源行动”的过程中,发现伍家岗区复元健康咨询部前玻璃大门张贴有“免费治疗颈椎病、肩周炎、腰椎病、关节炎、中风偏瘫”宣传广告,店内摆放有电磁波治疗仪、透热治疗仪、中医封包综合治疗仪、血压计以及针灸针等诊疗设施设备,办公桌内存放有病人治疗情况的记录本。现场未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徐立坤也不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市卫计委于2017年3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此外,宜昌市工商局在2017年对涉房合同进行了专项整治,针对房产买卖、物业服务、房产经纪、房屋装饰装修四类涉房合同中存在不平等内容进行点评并予以披露。
涉房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