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洪林大律师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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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下家签订一份居间协议,现下家凑不出首付,超出时间期限,协议自动解除(定金已扣)。我房子继续要挂牌,如果对方不肯签解约协议,会有什么后遗症吗?比如说我房子卖出去,开始走流程了,他起诉我一房两卖,影响我进度,有没有这种可能?
律师解答: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且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2
父亲1997年死亡,母亲2006年死亡,父亲名下一套房。据说如果我不提出分割父母财产,20年就算自动放弃。现在我如果要分割父母财产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你父母生前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那么对于你父母的遗产通常按法定继承处理。你可以按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者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通过诉讼来解决。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3
房产证上有老公和公婆的名字,现在公婆想去掉名字,留老公一个人的,那该怎样操作呢?
律师解答:
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建议不论通过哪种途径,都应订立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4
现在我丈夫婚前有套房子,名字是他和他前妻的孩子,分别是55%和45%。前妻已经过世。我和我们的孩子户口在这套房子里,如果我丈夫有什么事情,我和我现在的孩子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丈夫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按法定继承的,你和你们的孩子作为你丈夫的法定继承人,通常对你丈夫的遗产通常是有继承权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5
我们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已签定合同并付了定金和首付,现了解到此房曾有独居老人猝死在屋内,我们欲退房,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律师解答:
这要看你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凶宅”。从社会生活的一般常识和常理推断,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若这套房屋属于凶宅,而上家故意不告知你相关情况的,你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若这套房屋不属于凶宅的,你很难要求以不知情为由退房。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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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期房交房后发现套内面积变小了,公摊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变大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补变大的建筑面积的房钱才能拿钥匙交房。我们应该交吗?
律师解答: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