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进行车辆检验,依法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切实提高运营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通行安全,是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部分企业、驾驶人忽视交通安全问题,对名下“重点隐患车辆”迟迟不处理,存在着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重点车辆是指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营转非、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的车辆以及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各交警中队根据车管股通报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数据,组织专人对隐患车辆信息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采取电话通知、上门排查、跟踪走访、发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做到一车一档、见人见车,规范重点隐患车辆管理。对辖区企业存在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行为的,深入走访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时办理相关业务,全力推进隐患“清零”工作。同时,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鹰眼”对重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强化路面布控查处,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多次违法未处理、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危害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
2.发生事故无法理赔。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法获得理赔。
3.上路将被查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4.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将被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虽然未达到报废期限,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强制报废。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提示: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驾驶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也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驾驶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请车辆所有人迅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