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临时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其实关于临时建筑,国家也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也有很多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临时用地,需要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抢险救灾等临时使用土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且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建设项目使用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哪些临时建筑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使用土地的,或是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超过批准期限但没有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违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以下三种临时建筑违法: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史律师提醒您,不要觉得临时建筑就一定违法,有些时候是当地在跟你玩套路,如果你不懂法律,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中了当地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