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两幼童吃了外观酷似糖果的颗粒后中毒,险些丧命!

去年,

曲江区一小区两名幼童

误食老鼠药险些丧命。

幼童家长认为投放老鼠药的物业公司

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便将涉事的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

最近,曲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3年年初某日下午,

程某(化名)的两个儿子 (2岁、4岁半)

在自家房屋内玩耍时,

张某(化名 ,4岁

递给他们一个一次性塑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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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里装着的是张某在小区房屋外

捡的一些颜色鲜艳、外观酷似糖果的颗粒,

兄弟俩拿到塑料杯后

将里面的颗粒放进了嘴里,

没过多久,两人就出现了中毒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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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发现后立即把两个孩子

送至医院抢救,

医院当天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所幸经过治疗,

兄弟俩都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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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程某便把小区的物业公司、

递灭鼠药的小男孩张某和他的家长

一并告上法庭,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分别赔偿两个儿子

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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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法院法官 陈明艳:

这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受害的孩子吃了灭鼠药,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会因其监护不当而承担部分责任,但本案中,孩子是在自己家里与窗外的小朋友玩耍, 我们认为受害孩子的家长已尽到了相应的监护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侵权孩子和家长承担60%的责任,而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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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物业公司投放灭鼠药

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导致灭鼠药暴露在外,

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散落一地,

被张某误以为是糖果

直接拾取并递给程某的儿子误食,

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曲江法院法官 陈明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受害人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履行好对该小区的环境管理义务,但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妥善做好投放灭鼠药的工作,导致灭鼠药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散落一地、暴露在外,间接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对受害人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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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在公共场所投放灭鼠药前,

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醒,

并在投放点定期巡查,

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曲江法院法官 陈明艳:

年幼的孩子缺乏对危险的辨识能力,作为父母或孩子的其他监护人一定要时刻看管好孩子,尽到监督、保护的职责,同时要多教育孩子哪些物品、哪些行为是危险的,逐渐帮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韶关民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