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朋友在晚上吃完饭正准备从停车场驶离,遇到了3名把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出口的小混混,朋友随即鸣喇叭,但小混混只是随便挪了一下,朋友年方二十五,血气方刚,见此状长鸣喇叭达2秒时间,惹怒了小混混的自尊心,随即双方发生了争执,朋友正准备落车窗拍照并扬言报警,随即被小混混取走手机,并找来帮手要言打我朋友,最终幸好在旁边商铺群众的帮忙下阻止了事故的发生。

该事件不仅提醒我们面对社会小混混的无理取闹,懂得低头,不与其计较,否则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但同时,也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值得我们探讨。

法律问题
假设1:如果朋友的自尊心刹不住,硬要跟小混混争辩,甚至斗殴,导致轻微伤,该种情况如何定责?

如果小混混要袭击我的朋友,朋友为了保障自身安全不受侵犯,将小混混打成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认为朋友的行为不是故意殴打他人,不存在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朋友将小混混打成轻伤以上,《刑法》认为朋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按照小混混袭击朋友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如果小混混袭击朋友的要害部位,即便朋友将小混混打死,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假设2:如果小混混并没有袭击朋友的要害部位,朋友不小心将小混混弄成轻微伤甚至是轻伤,由于朋友的目的是防卫而不是伤害,因此,纵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朋友的行为同样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因为主观上不是希望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而是出于防卫的目的,笔者认为朋友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因此,朋友的行为不涉嫌犯罪。
假设3:如果小混混并没有故意袭击朋友的要害部位,也没有持刀具行凶,朋友不小心将小混混弄成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客观上导致了《刑法》第235、233条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危害结果,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小混混的行为并没有对朋友的人身安全处于现实的、急迫的和严重的危险之下,朋友出于义愤不小心将小混混打成重伤或者死亡,负法律责任,但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节和信息综合分析是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Felix观点
面对小混混的无理取闹,我们应第一时间保护自身安全,尽量能够避免面对面冲突,必要时候还需要向小混混低头认错,因为这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对于是否应第一时间报警,这个我认为并不是重点,如果我们在驾车过程,锁好车窗的情况下,尽快逃离现场最重要,再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同乘人员可以选择帮助报警。
在非*力暴**沟通中,讲到了很多劫匪都有自己的心理需求,那就是获得尊重、理解的需要,多一份尊重和理解,懂得用成长型思维面对问题,避免面对面斗殴导致的危害结果。斗殴没有输赢,保障自身安全最重要!!!

本文由@Felix的法律观 原创,关注我,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