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一些经营厨房卫浴产品个体经营户不约而同接到同一厂家的起诉状,起诉状中称,这些经营户未经厂家同意擅自在门头或店招中使用了厂家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厂家合法权益,给厂家带来巨大损失,要求赔偿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如果被起诉的经营户有利用厂家产品知名度,吸引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了厂家声誉,遭到起诉和索赔理所当然。但被起诉的经营户中包含了一些从厂家代理商正常进货的经营户,所卖产品都是正宗产品,进货渠道清晰合法,被列入被告之中就令人费解了。
经营户陈先生说他销售厨卫五金等产品多年,有合法的的营业执照,销售、安装、售后一条龙服务。他与该厂家品牌代理商合作,进货并销售该品牌产品,并在门头中标注该品牌名称,代理商和厂家从没提出过异议。

陈先生说他的店铺不大,属传统的夫妻店,并非专卖店形式,经营产品种类品牌较多,门头也标有其他的经销产品的名称。
2020年6月份,该品牌代理商在马鞍山召开新产品推荐会,陈先生也收到了邀请函,会上陈先生应代理商的要求交了20000元预付货款,完全是代理商认可的二级经销商。

(上图:代理商与经销商签订定货协议)
陈先生说他在经营过程中守法诚信,认真推荐厂家产品,履行售后服务,从来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与损害厂家的声誉和利益联系到一起。

接到法院传票后,陈先生及时与代理商联系,认为这只是一场误会,说明后很快会得到更正。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厂家法务部的行为,代理商无从干涉。
从网上搜索一下,类似的侵权起诉新闻还不少,多是经营户未经产品厂家授权打广告被告侵权,许多经营户因此输了官司赔了钱。法院还有一个调解部门,只要接受调解的,赔偿可以打折。陈先生在接到传票后也接到了是否接受调解的电话。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一些厂家采取法律措施,打击不法侵权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从目前一些地方表现出来的形式看,不排除少数人,以法律规定为名,以正当维权为借口,谋取利益,把“维权”当成是敛财的行当,与一些人专门知假买假,“钓鱼”消费,进行变味“索赔”很有相似之处。

(上图:央视披露变味的“索赔”)
司法规定“侵权”的本意中,应该有:恶意、故意行为,非法或来路不明的渠道,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对厂家造成声誉影响。对正常正当销售正规产品,有合法正规的进货渠道,对品牌没有恶意的标注和宣传,说成是侵权着实牵强。
社会上对有意售假和侵权行为的人深恶痛绝,应予打击,但借法律规定“碰瓷”合法商户的行为应受到谴责。

产品至胜市场的法宝是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对厂家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拥护,但反对打着维护自身利益的旗号损害合法商户的合法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名滥用法律规定的行为。
不排除一些企业或个人钻司法空子,利用法律规定,结合旁门左道敛财,不仅损害了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规则。

正规渠道经销厂家产品,免费为厂家宣传,还被厂家起诉侵权,面对这样变味“侵权”索赔,经销商的权益该怎样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