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圆保,用专业知识让你的保险规划少走弯路。
做产品解读时,我常提“等待期”内出险保单怎么处理,不同险种有不同的规定,同类险种各家公司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会对我们买到的保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必要系统捋一捋:
- 「等待期」是什么?
- 「等待期」有什么用,要等多久?
- 重疾险「等待期」内出险,保单怎么办?
- 重疾险「等待期」内生病,影响保障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干货有点多,听我细细道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等待期」是什么?
我们先回顾下整个投保流程:

投保流程图
我们签完投保单,保险进入核保阶段,保险公司会对保单进行风险评级,决定是标体、非标体、加费、延期或拒保,若我们也同意核保结果,保险公司承保、扣款,合同生效(生效日在合同中写明)。
从生效日起,合同会进入两个计时:「犹豫期」和「等待期」。
「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退保,没有损失。保险公司设置犹豫期是避免投保人冲动消费,买完再退,给自己带来损失。
「等待期」,俗称“免责期”,在这期间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在短时间内将会发生保险事故,为获得保险金马上投保的行为。
「等待期+核保」起到了保护保险公司知情权,防止恶意逆选择的作用。比如王大爷在投保重疾险前检查出肺部有阴影,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过了核保,但在保单等待期内确诊肺癌,
保险公司免责,王大爷拿不到保险金,甚至重疾险合同会被迫终止,王大爷因此失去保障。
2:「等待期」有什么用,要等多久?
等待期是用来防止有人已经预先知道身体有问题,然后通过保险获取保险金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防范的是疾病风险而不是意外风险,所以买了重疾险,因意外导致的疾病、残疾或死亡,直接获赔,没有等待期,而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等待期,常见的设置如下:
- 寿险,疾病导致死亡/全残,常见90天、180天的等待期;
- 医疗险,疾病导致就医,发生频率高,常见30天的等待期;
- 重疾险,罹患重疾出险,发生频率低,常见90天、180天、甚至1年等待期。
寿险的保障责任单一,等待期内发生死亡/全残,通常终止合同,退还已交保费。

医疗险是报销性质,赔付标准简单,等待期内发生就医,通常保险公司对这个疾病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险的保障繁杂,有重疾、轻症、身故、全残等责任;赔付标准也复杂,有确诊即赔、实施了某种手术赔付、达到某种状态赔付,这些特点导致它等待期的设置相对复杂,即便是通常的处理方式也有好几种。
3:重疾险「等待期」内出险,保单怎么办?
比如等待期内发生身故,保险公司会这样处理:
- 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退还一定比例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举个例子:圆先生,重疾保额100万,年交保费3万,等待期内不幸身故:
▸ 华夏福多倍版退还3万,合同终止
▸ 吉瑞保退还31500元,合同终止
▸ 御享人生赔付100万,合同终止
可得知等待期内身故合同一定会终止,不过保险金额千差万别,退还已交保费之间差别不大,也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赔付保额比较少见,也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比如等待期内发生重疾,保险公司会这样处理:
- 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退还一定比例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退还合同现价,合同终止。

可得知等待期内确诊重疾合同会终止,大多退还已交保费,被保险人的保障成本没有损失;而平安福2018比较特殊,退还合同现价,也就是说保障成本会缩水,大概能退回10%已交保费。
等待期内身故或重疾,保险公司间的处理方式还是有共性可循;可等待期内确诊轻症,各家公司的处理方式就千差万别了:
- 本次免责,轻症责任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

- 本次免责,轻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退还合同现价,合同终止。

这4种处理方式中,最好的结果是合同不结束,轻症责任也继续有效;次一点的结果是合同不结束,轻症责任终止;最坏的结果是合同终止,退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这些都是比较清楚的,起码白纸黑字写进了合同中,万一发生这种情况,直接按合同办事。然而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把这点说得很清楚,有的条款里只字未提等待期内发生疾病(重疾/轻症)保单该如何处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参考上面写得明白的条款,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① 不理赔,合同继续有效;② 不理赔,合同终止。这个时候参照保险法第三十条:

保险法第三十条
依照这条法律条文,我们可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毕竟已经生病了,并且疾病严重程度已经达到重疾/轻症的理赔标准了,这以后就基本买不到健康险了,能在这个时候争取到一份长期且稳定的保障,对于被保人来说意义重大。
4:重疾险「等待期」内生病,影响保障吗?
等待期内确诊重疾/轻症,保单将如何处理已经弄明白了。那么等待期内查出异常,在等待期后确诊重疾/轻症,合同将如何处理呢?
放个例子:圆先生,等待期内体检查出甲状腺结节,等待期后确诊甲状腺癌,买的重疾险能否顺利理赔?

《星满意》在条款中写明:在等待期内查出甲状腺结节,属于在此期间出现约定重疾的疾病体征,会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吉康人生》在条款中写明:确诊疾病才算在等待期内出险,因此等待期内查出甲状腺结节不影响合同效力,在之后确诊可获得保险金。
《爱守护》在条款中写明:在等待期年内发生疾病会影响合同效力,不过中英人寿并未对“发生”进行释义,可能会有纠纷。
总 结
对保险公司而言,「核保+等待期」是风控体系的一部分,为的是平衡被保险人之间的差异,和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被保险人。
因此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我们,防止因为“部分人”的逆选择而拉高理*率赔**,进而增加产品的保费,而我们自己在投保的时候,理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诚信的前提下签订合同,避免未来的理赔纠纷。
时间和健康都不为我们所控,能规避等待期这种不确定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尽早投保,在健康的时候把保障确定下来。并且,保险不是想到哪个买哪个,毕竟保费一交就是十几二十年,一定要提前规划,确保保障适合自己的家庭情况。
转发代替赞赏,让更多的人买对保险,买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