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了一封来自某公司的财务主管职位的录用通知,这本应是她职业生涯中的一份新篇章。然而,随后的孕检结果却给她带来了一个意外的惊喜——她怀孕了。就在她沉浸在即将成为母亲的喜悦中时,公司却在几天后通知她,由于内部规划调整,该岗位已被取消。严女士因此起诉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最终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企业把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必备项目,这已经明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为恶劣的是,当得知应聘者怀孕后,企业竟然恶意取消了她的录用通知,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但是,也有不少观点认为企业也实在有自己的苦衷。企业招聘的是财务主管,在企业属于比较重要同时又有专业门槛的岗位,也就意味着很难临时找其他同事兼任。如果应聘者已经怀孕,那么入职几个月后要休孕产假,无疑会给企业运营造成困难。而且,在入职前,应聘者也有义务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如实告知给用人单位。
一味强调法律的刚性,企业有可能今后在招聘时刻意避开处于可能怀孕生孩子年龄段的女性。这样反而会使得女性的就业歧视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