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没什么大毛病,医务人员动点手脚,夸大病情忽悠就诊者做手术。手术过程中,不仅不给上麻药,还故意用手术器械弄痛就诊者,直至在手术台上同意采取高价治疗方案。近期,在深圳开庭的一起医疗诈骗和强迫交易案,公布出来的这些细节,令人瞠目结舌、胆战心惊。(8月30日《半月谈》)
过去,个别医疗机构“宰客”,是以虚假广告为核心的诈骗。而近几年,强迫交易现象越来越突出。比如多地上演的“术中加价”就是一种强迫交易。而上述深圳案例中,医疗机构采取虚构病情、使用*力暴**和威胁让就诊者接受高价治疗,把强迫交易演绎得“淋漓尽致”。这说明恶医“宰客”的确在升级。
谈及医疗机构和医生,我们往往以“仁医”来称呼,因为大多数医者有仁爱之心,有高尚医德,懂得关心、爱护、体贴病人。而那些采取欺诈尤其是强迫手段牟利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则与“仁医”的本意背道而驰。即便这种医疗机构为数不多,但对患者的伤害,对医疗行业形象的破坏,绝不能轻视。
原因在于,恶医的牟利手段太*力暴**太残忍。譬如,“虚构病情”让就诊者上钩,在治疗过程中故意不为病人进行麻醉,并用止血钳夹就诊者阴道壁,致其疼痛难忍,并使用威胁、哄骗等手段,来达到让就诊者选择高价微创治疗的目的。这不仅对患者身心是巨大伤害,同时玷污了医疗行业整体形象。

从相关案例来看,“术中加价”等强迫方式“宰客”,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医院身上。深圳这一案例,就发生在只有两股东、一医生、三护士的6人小门诊部。这提示有关方面,打击医疗机构“宰客”,重点对象是中小民营医疗机构;同时提示我们,“宰客”手段在升级,监管执法手段更要升级。
其中,监管执法手段升级关键在两点:一是从严从重处置个案,让恶医付出巨大代价,以杀一儆百;二是从制度到技术进行全面设防,尽量不给恶医“宰客”的机会。只有监管执法升级,才能遏制“宰客”再升级。
深圳这起医疗诈骗和强迫交易案究竟如何裁判,还有待观察。笔者的看法是,对于这种违法犯罪分子,有必要依法“顶格”处罚。一方面受害者应该向该医疗机构按法律上限提出赔偿请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具体裁量时应充分考虑违法情节,按《刑法》等法律规定的上限来判决。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现行《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和医疗强迫交易的罪名。鉴于医疗领域的欺诈和强迫交易比经济领域的性质、危害更为严重,会伤害到就医者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在裁量时应从严从重。同时,能否在《刑法》中增加医疗欺诈和医疗强迫交易的罪名,值得探讨。

另外,就是全面治理和设防。由于恶医“宰客”多发生在中小医疗机构,这类机构数量多而且比较分散,所以治理难度比较大。深圳卫计委今年5月出台了《深圳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体现了治理决心。但实际效果需要实践来检验。
从过去情况看,专项整治多是一种运动式治理,治理期间一般效果明显,但整治结束后,如果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复发、反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在期待深圳整治效果的同时,更期待深圳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既包括法规手段也包括行政手段,还包括技术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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