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张和老陈是江西的两个老友。四年前,老张因为生意上的需要,问老陈借了61万块钱,两人还签了个《借款合同》。合同里说好了,老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老陈,就是说如果老张还不上钱,那这房子就归老陈了。他们连抵押登记手续都办齐了。
可是之后,俩人就没啥联系了。老陈也没找老张要过钱,也没用别的办法表明他还想要回这笔钱。到了2023年,老张觉得事不宜迟,他把这事儿告到了法院,想让老陈协助取消房子的抵押,并把房产证还给他。老陈这边却说,你先把钱还了吧。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法官发现,老张借钱的事发生在2018年,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老陈没有证据显示借款的诉讼时效有什么中止或中断。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借款期限满那天起算,也就是说,到2022年1月6日,老陈要求还钱的权利就过期了。因为老陈在这三年里没行使过他的抵押权,法院判了老张胜诉,支持他取消房产抵押并要回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俗地说,债权人想在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通常有三年时间。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能中止或中断这个时效,最长可以延到20年。一旦过了这个时效,债权人就失去了在法院赢官司的机会。老陈自己也承认,合同到期后他没去催老张还钱,老张也没主动还,所以三年的时效已经过了。而且,老陈三年内也没用过他的抵押权,法院因此没采纳他的反对理由。
要避免这种情况,债权人得在借款期限一到,接下来的三年内积极要钱,这样可以打断时效,重新开始算。要钱的办法有直接面谈、签个还款协议、发催款信、发信息、打电话、报警或者直接告上法庭。同时,要留意在要钱的过程中保留好证据。
这起案件提醒了人们在借贷时需要注意的法律细节,尤其是诉讼时效这一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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