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惠民 (惠民补助医疗保险)

乌鲁木齐市医疗惠民政策,合作医疗补贴公告

乌鲁木齐市医疗惠民政策,合作医疗补贴公告

乌鲁木齐市医疗惠民政策,合作医疗补贴公告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疆新**各族人民的关心关爱,让群众百姓听*党**话、感*党**恩、坚定不移跟*党**走,按照乌尔禾区委对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区委群众办公室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以习*平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宣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惠民政策。

为方便让每个群众家庭和每位领导干部学习理解掌握各项惠民政策,经过广泛征询,乌尔禾区人社局、民政局、教育科技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提供了与群众百姓息息相关的惠民政策条款64条目,区委群众办按照惠民政策条目和内容进行编排,将这些政策条目划分为暖心惠民政策、就业社保惠民政策、医疗保障惠民政策、教育就学惠民政策等4个类目,编印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惠民政策宣传册》(2019年版)。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惠民政策宣传册》(2019年版)在编印过程中得到了乌尔禾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忱!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委群众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惠民政策

系列-医疗补贴篇‍‍

序号

惠民政策补贴名称

相关文件及补贴标准

1

全民健康体检工程

从2016年开始,每年为*疆新**籍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不包括兵团人口,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其他行政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按照年人均100元体检费用标准进行补助。2018年开始,全民免费健康体检面向*疆新**户籍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新增胸部正位片项目。(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计划生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办〔2017〕76号)文件及克拉玛依市计划生育专干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经考核:

达85分(含85分)以上的社区,补助金按人均800元足额发放;

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社区,补助金按人均600元发放;

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社区,补助金按人均400元发放;

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补助金。(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经费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45元提高到55元。(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育龄妇女孕产妇免费叶酸发放

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免费增补叶酸。(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户。

奖励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按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960/人/年。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奖励条件:持有我区居民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

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未纳入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农牧民领证家庭,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户。

奖励条件: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家庭;(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

克拉玛依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人。

奖励条件: (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退(离)休人员。(2)石油、石化企业已领取《光荣证》的退(离)休人员。(3)其他企业已领取《光荣证》、按照国家政策退休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口。(4)本市城镇户口,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领取《光荣证》的居民。(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国家对包虫病防治优惠政策

对确诊的包虫病病人(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复查肝功;对复合手术条件的,转定点医院治疗,国家给予8000元术费补助。(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

我区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或家庭内有困难的任何级别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对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进行治疗和随访检查,对纳入结核病管理系统的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天给予3.5元标准免费营养早餐。对活动性肺结核(含涂阳和涂阴)患者住院治疗实际费用报销90%,门诊实际费用100%报销。(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艾、梅、乙防治项目

对辖区内孕产妇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24元/人次检测经费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国家在儿童预防接种方面优惠政策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疫苗、甲肝疫苗、*脑流**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

艾滋病感染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

免费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免费提供CD4,病毒载量检测。(承办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免费婚前检

计划在我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准结婚对象可以享受免费婚前检查。(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监测项目

我区有生育指标且计划怀孕的夫妇,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监测项目,每对夫妇补助检查费用753元。(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8

免费向辖区所有人群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免费向辖区所有人群发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9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免费向辖区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生育人员除外。(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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