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债务纠纷中,“跑路”是不少“老赖”拒绝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常用伎俩。面对人间蒸发的债务人,债权人的最好应对方式是什么?
01 该走的法律流程 一定不能省!
即便债务人恶意失联跑路,该走的诉讼流程一样要走。也许有债权人会不理解:人都没影了,官司告的赢么?赢了有用么?

首先,即便对方处于失联状态,没办法正常送达开庭通知,法院也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等规定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会因为外出躲债,看不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下一步进入缺席审判,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对其债权主张进行核查,然后依职权据实作出判决。与正常诉讼相同,判决后如不能获得全部本息欠款,同样可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总结:打赢官司拿到判决裁定书,有可能直接从还没有彻底转移财产的“跑路”借款人那里,直接追回部分欠款。
即便老赖彻底转移好财产后才跑路,日后发现其行踪,债权人想拿回欠款,还是必须先走一遍诉讼流程,所以不如提前走完,届时可直接申请执行。
02 债务人跑路,保证人遭殃……

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的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由连带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回这笔钱。
当一笔债务有多个保人的时候,申请执行人该怎么追回欠款?《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被老赖坑害的保证人,往往能得到周围人的同情,可惜同情不能当钱用。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从谁那里拿回的欠款,它都是人民币。所以说家里没矿,尽量还是别给人做债务担保。
03 申请宣告对方失踪
宣告债务人失踪,由法院设立财产代管人,从代管人那里要回欠款,也是债权人的应对之策。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04 悬赏其行踪、财产线索

比起不知老赖藏身何处,债权人更头疼的情况是:人还在眼前,却一脸无辜的哭穷——财产早不知被他转移到哪个犄角旮旯,法院穷尽职权内的调查手段,还是“暂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当然,那些“藏好钱”再故意失联,或者匆忙跑路之后,还在遥控家属转移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更令广大申请执行人头秃。
不过说到底,找人还不是为了找钱?如果能发现其隐匿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哪怕被执行人躲到南极,又有什么关系?

可惜的是,亲自下场寻找对方财产线索,对债权人来说难度太大。受个人时间精力限制、取证技巧不足、不了解合法调查边界的影响,不少朋友只能选择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待对方露出马脚, 很难发现有价值线索,也是客观事实。
俗话讲: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赏金猎人”应时而生——

赏金猎人们通过走访咨询等合法途径,从老赖外围社会关系、常出现的公共区域等角度入手,可以在不侵害对方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前提下,比债权人更专业、高效的搜集相关线索,通过合作专业悬赏平台转呈(或直接提交)法院,待成功执行后,按照悬赏公示赏金数额领取丰厚奖励。


对于司法赏金猎人而言,只要能发现(尚未被法院掌握的)“老赖”财产线索,打个举报电话,即可在该线索促成欠款追回后,坐等几千几万零花钱到千万巨款入账。
古有揭榜除恶的游侠,今有举报“老赖”藏钱、跑路等线索的“赏金猎人”!丰厚经济收益的背后,是对法律权威和诚实、守信风气的维护,是亲手促成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成就感。

活跃在“悬赏老赖”这一全新领域的,除了执行理念先进的部分法院,还有与之合作的专业悬赏平台,如天津地区的国警悬赏网。丰厚的赏金设置、先进的悬赏信息投放策略、守法专业的赏金猎人资源,是其做好执行辅助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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