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姑息治疗“palliative care”更名之争
2016年的ASCO/ESMO上关于姑息和支持治疗的100多项研究中,给人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以Poster的形式在ASCO展示,加拿大一项关于“内科医生对肿瘤姑息治疗更名为特殊支持治疗的意见调研”的研究。这项研究是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加拿大社会姑息治疗内科医生中展开,结果却达到难得一见的高度共识:几乎所有人都表示同意更名,认为更名会让患者感觉更舒服,但只有28.5%的医生同意更名为支持治疗,且这部分人中更多为高年资医生和女性医生。
因为临床医生特别是从事“palliative care”医学的临床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感觉到:“palliative care”名字越来越阻碍姑息治疗的实施,病人会认为这代表了一种消极疗法,尤其是在癌症早期。不光是在中国,国际上对此也有一定的争议,部分肿瘤科医生认为应该更名为“支持治疗”。

早在2010年12月17~19日于广州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癌症康复与姑息医学大会上,在第一天上午的大会佳宾、当时担任全国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于世英教授演讲后的提问和讨论环节中,张华教授就曾经以主办东道主方的广东省副主委身份,向于世英教授提出“palliative care”的癌症姑息治疗的改名建议。
当时一片哗然,反响非同寻常,并引起了随后的一番热烈讨论。当时于世英教授的回答也是非常的睿智:“palliative care”译为姑息治疗确实有些不妥,但已经延用几年了,而且要改名的话,各级专业委员会和使用习惯都要改变,是一件大事,不好轻易答应。
窃以为,“姑息治疗”的翻译确实有欠妥当有待商榷。“姑息”一词在中文中是贬义词,“姑息养奸”是最常用的词语。“姑息治疗”在国人的印象中就是“放弃治疗”、“不治疗”、“放任肿瘤发展”......极大地歪曲了“palliative care”的愿意和初衷,严重地影响了“palliative care”的开展和发展。
2012年,亚太地区姑息治疗指南的制定者Shrlla payne就曾在《Lancet oncology》发表了关于姑息治疗的命名之争的文章,认为“姑息”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三层含义:早期支持治疗、晚期姑息治疗和终末期的临终关怀。

姑息治疗在欧美等国家称为“palliative care”,而在日本、中国台湾翻译为舒缓医学,中国大陆目前将其翻译为姑息治疗。姑息治疗起源于hospice运动,其最早起源于公元四世纪。从上世纪60年的hospice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姑息治疗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肿瘤防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方面。
世界卫生组织对姑息治疗的定义是“姑息治疗医学是对那些对治愈性治疗不反应的病人完全的主动的治疗和护理。控制疼痛及患者有关症状,并对心理、社会和精神问题予以重视。其目的是为病人和家属赢得最好的生活质量。WHO对于姑息治疗特别强调症状控制、患者支持、提升生活质量等多方面的内涵。“

需要注意:姑息治疗应在“病程早期”与放化疗共同应用,是放化疗的有效补充,让临床医生从癌症治疗的初始就可以“更好的了解和管理令人痛苦的临床并发症”。如:除WHO之外,ASCO、ESMO、NCCN 、EAPC等各大权威医疗机构均强调需要在疾病的全过程强化对癌症患者生理症状、心理和精神需求的管理。
这意味着面对的癌症人群不同,所做的事情也不同。这也代表着临床医生的学习范围,临终关怀需要更加专科的医生去做,而支持治疗是所有肿瘤科医生都需要修炼的能力。在癌症的不同阶段,“姑息治疗”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姑息治疗对目前医疗发展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以“疾病为导向”转向为“以患者为导向”。医务人员除了通过专业技术,缓解患者躯体症状,对于“末期疾病”患者的关怀需求与对症状的治疗同等重要。需要越发关注“人”,而不仅仅是“病”。
2、节约医疗资源。姑息医学在美国,欧洲和亚洲一些发达国家都已经证实了其符合最小化的卫生经济学评估,有利于有限医疗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
3、缓解医患关系。姑息治疗十分注重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提倡医护与患者是伙伴、平等关系,而且对医务人员沟通技巧的培训在姑息医学教育培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姑息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注重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关系紧张,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姑息治疗的不同阶段及其内涵:
第1阶段: 抗癌治疗与姑息治疗相结合,对象为可能根治的癌症患者;姑息治疗主要是缓解癌症及抗癌治疗所致的症状,不良反应,对症支持治疗,保障治疗期间的生活质量。
第2阶段:当抗癌治疗可能不再获益时,以姑息治疗为主,对象为无法根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姑息治疗主要是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
第3阶段:为预期生存时间仅几天至几周的终末期癌症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治疗及善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