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法院执行 (法院收取执行费后没有给发票)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名执行人员收了执行费不开收据,执行至今不见结果!”日前,一名叫佘旭的阆中男子向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同时,他还在网上实名举报此事。佘旭称,他已向该法院纪检组反映此事,并提交了录音证据。昨(29)日,该法院纪检组负责人高德林回应本报称,此举报初核已结束。

事起200多万元借款纠纷

今年3月下旬, 记者赴阆中采访时,佘旭正为债务缠身而发愁:他有200多万元欠款还未收回。引发佘旭债务纠纷的,是几笔到期未还的借款。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 佘旭分7次累计借给他人212.48万元。还款期到期后催要未果,于是他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后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去年12月5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对方于当月7日前偿还佘旭借款本金212.48万元,但佘旭没有收回借款。

一周后, 该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要阆中市某局将被执行人*迁拆**补偿款265.70万元,扣划至佘旭的账上。

收款次日就已退款?

“后来,我还是没有收到这一笔钱,去年12月11日我向该法院申请执行。”佘旭说,当天下午他与代理人代雷一起,将一万元钱带到法院执行局。 由代雷将钱交给了执行人员刘某。

“刘某听说是佘旭交执行费, 觉得执行难度不大, 就叫我把钱先放在那里。” 代雷说,由于熟人关系,佘旭找他时,他没有拒绝帮忙。

今年春节后, 佘旭找到刘某请求执行未能如愿。于是,网上便有了举报刘某“收执行费不开收据”的帖子。

记者曾多次联系刘某, 但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还未能与其见面。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德春称, 事情并非“举报”的那样,刘某承认收过代雷拿来的一万元, 但问清事由后觉得此案执行有了变数,收款次日,就让代雷把这笔钱拿走了。

这种“执行费”不该收

阆中市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人高德林称,经初核,佘旭反映的情况有出入。但刘某收取代雷代交的一万元执行费是事实。代雷接受调查时承认, 此钱是他出主意让佘旭交的。刘某收钱后觉得不妥,于正月初七将此款退给代雷,代雷通知佘旭来拿,但佘旭一直没去拿。目前,这一万元钱仍在代雷手上。

高德林还说,这种执行费不该收。即使是收取执行费,也应当在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缴纳。刘某此举该如何定性?应由该法院*党**组织研究决定。“如果刘某违反纪律,应该会被处理。”(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