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应该如何处理能否报销 (跨年发票能作废吗)

案例假设:

我司在2021年12月召开公司年会,共发生会务费10万元,此笔费用我司在2021年12月份已经支付,2022年1月10号我司收到酒店开具的发票,发票日期为2022年1月9日,此笔费用我司能否在2021年列支?

能够在2021年列支,虽然发票是2022年1月9日开具,但该笔费用发生在2021年12月,且该笔费用已经在2021年12月份支付,故不管该发票是在2021年开具的,还是2022年开具的,都可以在2021年税前列支。10万元发票*票开**时限——在2022年5月31日前开具且取得均可在2021年列支。

在账务处理方面,如果贵司在2021年已经预提,2022年1月冲预提,将发票附在冲预提的凭证后面即可:

2021年12月支付10万元时

借:其他应收款—酒店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2021年12月预提时

借:期间费用 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预提费用 10万元

2022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预提费用 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酒店 10万元

如果2021年未预提,在2022年1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2021年12月支付10万元时

借:其他应收款—酒店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2022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酒店 10万元

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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