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请假外出死亡跟单位有责任吗 (工人有病在厂里死亡老板有责任吗)

大约两个星期前,父亲突然开始气喘,睡不着觉,他以为只是胃胀气,去医院看病,食药不适,停药,继续工作。

周四,父亲不舒服,请假在家。

周六,到医院检查,发现肺积水,入院,4小时后突然休克,入ICU。

周日,凌晨转院,恶化。

周一,2017年2月20日,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50岁,平时身体非常健康,极少抽烟喝酒,也没有家族遗传病,甚至这次入院都是第一次开医疗卡,医生到最后都不能确定具体病因,因为入ICU就已经是 多器官功能性衰竭,从入院到死亡不到两天,时间不足以查明病因。

以下是我父亲的工作时间(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

每天工作12小时(正常8小时和加班4小时),

每周工作6天,星期日休息1天(有时无休),

每月日夜倒班一次。

劳动局告诉我因为非工作时间和地点抢救48小时内死亡,应该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他的工作单位确实每月加班>=96小时,远超我查到的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 而且工作四年,年年如此。

我想要咨询的是:

1.非工因死亡是不是完全没有讨论余地?

2.如果工伤已经无法判定, 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指出超时加班的问题,要求工厂承担责任?

3.如果可以要求工厂承担责任,是以什么法律理由状告?

4.如何取证?以什么为超时加班的证据?

题外:

经地方医院的ICU主任以“设备不够好,随时可能恶化”为由,催促我转院,当时我心急如焚签字同意转院,纸上面声明的是“家属强烈要求转院”,然后主任就打了电话通知对方医院,随后从ICU转移出来,在电梯中,一个随行护士才告诉我,我父亲状态非常不稳定。

也就是说病人拆掉部分医疗器械,转移到担架,还在ICU的半小时里,就已经不稳定,而我在外面等了半小时,疑惑为什么花如此长时间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医生不但没有去稳定病情,还选择隐瞒并继续转院。但护士说已经不稳定,但可以去大医院赌一赌。

而更意外的是,到达目的地医院的急救部时,那里的医生护士们都一脸茫然,居然没听说过有病人转院,也不知道病人是从ICU过来的,要打电话问领导,啄磨了几分钟后才送上ICU。数小时后这个ICU的医生告诉我如此严重的病情不应该转院,病人来的时候情况已经更差了,进ICU以后病情就不断持续恶化没有好转。

/*可能太长了,不好意思,能看到这里已经万分感谢。*/

我当然是对地区医院的行为十分愤怒,但我的亲戚们都劝解我说,是我自己亲手签字转院,没法让医院负责,而且两间医院是官官相卫,我也没法找证据。但我还是不甘心,请告诉我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追责医院?

无论我想追责工厂还是医院,跳出来反对我的都是亲戚,希望我不要惹是生非, 我已经对他们的积极感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