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2日凌晨1时25分,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长征西路公园路段夜查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远远地停了下来,执勤民警察觉有异,快步上前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内全是酒气,但是驾驶员樊某声称自己只喝了两瓶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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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看见结果后,樊某这才承认自己喝了酒。
该车驾驶员樊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