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主要原因
1、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尤其是社保空窗期内发生工伤,以此来阻却劳动关系的存在。
2、试图篡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逃避责任,例如用工主体、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条款,以降低赔偿金额或规避风险。
上述风险能否通过不给劳动合同予以规避?
1、只要能够认定劳动关系即可主张工伤损害赔偿。通常来说,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工作服、考勤表、工作照片、工作环境的视频、打卡视频等均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关于工资待遇,一般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若单位以现金发放工资或者部分工资通过现金发放,则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拍照、拍视频等方式证明。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司法判例
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后,用人单位才履行完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参见:上海璞高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诉夏逸浪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12326号《民事判决书》】。
四、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不但不能达到其本意,还存在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因此,建议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员工。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1、社保空窗期的员工,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待购买社保后,将其从雇主责任险名单中移除,以便下一个拟入职人员使用。具体超过流程是:应聘者确认入职——购买雇主责任险——办理入职手续——30日内购买社保——移除雇主责任险名单。
2、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后,需员工在单位留存的文件上写明“本合同壹拾叁份,本人已收到单位盖章确认的原件壹份”(如果是电子合同,则不存在该问题)。
五、劳动合同签订形式的分析
使用电子合同的优势:
第一,比起传统的文件签署,电子合同可以解决乱签名(签其他人的名字)、左手签名、消字笔签名等问题,因为没有经过身份认证无法使用印章,而且任何一个章的使用都有相关记录可以追溯到是哪个手机号、什么长相的人盖的章。
第二,比起纸质合同,电子合同不存在打印、快递成本这些问题。
第三,纸质合同存在仓储成本高、合同易丢失的问题,而电子合同既不会丢失,也不需要物理空间储存。
第四,纸质合同有被篡改的风险:合同版本虽然是公司确定的,但最终打印签署过程中可能因为人为失误或某种原因发生了篡改、丢页等情况,最终签字版本与公司确认的版本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