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大家都知道,一个已经登记结过婚的人,又和他(她)人领取结婚证登记的,肯定构成重婚罪。

问题是,一个登记结过婚的人,没和第三者领证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能否也构成重婚罪呢?最近,王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困惑和烦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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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王女士和丈夫老陈是患难夫妻,经营餐饮业务,共同开着十几家连锁火锅店。经过几十年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打拼,年过半百后,夫妻二人终于有了如今的千万产业和一个可爱的十六岁的女儿。
可是,近二年,王女士发现丈夫老陈越来越不安分,不但经常早出晚归,甚或不归,而且经常从店里的账上提取大额款项,不知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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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在一起,王女士找老陈谈心。丈夫老陈没少埋怨王女士生的是女儿,没给生个儿子,这么大的家业没个儿子继承,断了香火。问店里的钱哪儿去了,老陈不是莫不做声,就是无端和王女士发脾气。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侦查,王女士终于发现,丈夫老陈竟然是出轨有了外遇,在外边*养包**了小三儿。王女士和丈夫老陈大闹一场后,整天忙店里生意,也没再深究。
谁知*养包**小三儿的事情败露后,丈夫老陈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越来越过分,包括他的那个小三儿。
丈夫老陈现在不但整天跟那个小三儿出双入对儿住在一起,还逢人就说那才是他真正的老婆。最过分的是,丈夫老陈竟然和小三儿瞒着王女士又生了个儿子。小三儿竟然抱着孩子跑到王女士家里来逼宫,说什么王女士生不出儿子,没资格做老陈的老婆,千万家业是自己和儿子的。
王女士万般无奈,来三棱镜免费法律咨询。这种情况,怎样才能维护王女士的婚姻和财产权利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前后都为法律婚的重婚行为认定重婚罪并无异议,那么,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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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丈夫老陈和小三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三儿明知老陈有配偶但仍与老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二人还私自生下了孩子,因此, 老陈和小三儿都已涉嫌构成重婚罪。王女士起诉到法院后,老陈和小三儿都受到了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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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王女士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与丈夫老陈离婚时,得到法院支持,多分双方共同财产,并得到了老陈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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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奉劝那些*养包**小三儿的,或者甘愿做别人小三儿的,为人要低调、要懂廉耻、知进退,不要认为没和对方登记领证就没事儿,殊不知只要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仍可能会构成重婚罪,面临2年以下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