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冤不冤?

2024年3月,安徽六安,一所乡村卫生室。三四年前,陆涛回到老家做村医。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摄

“上次贴的膏药用完了没?你这是累的,半月板有些劳损……先拿几副膏药,明天上午再来打一针吧。”2024年3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一所乡村卫生室里,一名身材偏胖、肤色黝黑,戴着一副圆边眼镜的乡村医生对来诊患者叮嘱道。

帮“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冤不冤?

每天早上5点,村医陆涛(化名)就开始接诊病人。这个五千多人的村庄,只有两三名村医,所以每天都有很多老乡来看病。虽然只是些头疼脑热、腰酸腿痛的小毛病,但也要忙到下午两三点钟,陆涛才能闲下来。

几乎没有老乡知道,眼前这名村医的“秘密”。

陆涛是本地人,今年50岁,三四年前为了儿子就学回到六安老家。回来后,他从未跟人提起在杭州的那段遭遇——在他看来,只因给“卖淫女”看了病,就陷入一场牢狱之灾。

而近期,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使得该案暴露在大众视野,陆涛的行为涉罪与否,引发了热烈讨论。

受中医父亲的影响,陆涛和哥哥走上了从医之路。三十多年前,他从卫校毕业后,回到老家做村医。并于2005年获得原安徽省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

“那时候村民看病不给诊费的情况很严重,东家少一点,西家记个账,我出去之前,光诊疗费的赊账就有1万多块,都没有钱进药。”陆涛说,二十年前,六安人去江浙一带打工的很多,陆涛的兄长也已在杭州谋生。在家行医难以为继,陆涛就带着妻子离开老家投奔大哥。

到杭州的陆涛还是干着老本行,只不过身份的合法性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陆涛只是一名村医,未获得执业医师资质,不能独立开办诊所。另外,按照2004年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

“乡村医生一般只能在规定的村庄里行医,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卫生管理部门许可,可以跨村或者偶尔跨县行医,跨省的情况肯定是违规的,严格说要受行政处罚。”*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深村医贺星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帮“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冤不冤?

陆涛于2005年获得安徽省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摄

在当时的环境中,陆涛在杭州的诊所被称为“黑诊所”。“我们诊所是没有外挂门面的,刚开始只给老乡或者熟人看,后来熟人介绍熟人,口耳传播,来看病的人也越来越多。”陆涛说。

陆涛回忆,2008年前后的一天,一个浙江籍的休闲店老板李某华突然找来,“这个人讲话很客气,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让我去看看,我过去看就是一个女的感冒了有点发烧,我就打了针开了药”。

后来,李某华及其开休闲店的亲友多次找到陆涛上门给“女服务员”看病。时间久了,陆涛在接触中发现,这间表面上开展按摩洗脚业务的休闲店,其实是个风月场所,而那些生病的女服务员,大概就是性工作者。“我自己没亲眼见过,那些女的也没人跟我说。每次给她们看病都有人在旁边看着,除了病情也没有别的交流,只不过附近的人背后会这么议论。”

察觉到不同寻常的陆涛也没有想过去举报或者报警。一方面,他觉得作为医生给病人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是什么身份;另一方面,他自己还是个开“黑诊所”的,身份的合法性也有问题。此外,这些女性也未曾向其求助,无法知晓是否自愿,他本人手上也没有任何凭证。

给“女服务员”看病的行为前后持续了两三年。对于诊疗收入,陆涛表示从来没有计算过,因为看诊量比较小,而且自己能看的只是普通的感冒发烧,偶尔有一些妇科疾病。

2011年5月底,陆涛被杭州警方抓捕。“刚出事的时候我还以为是诊所的问题被发现,后来才知道警察办的是卖淫相关的案子。但我只是给病人看病,顶多算非法行医,(我以为)关几天或者罚点钱就能了事,没想到这么严重。”陆涛说。

据杭州中院的判决书,杭州市检察院认为,陆涛为了牟利,明知包括李某华在内若干被告人在杭州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卖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卖淫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陆涛提起公诉。

在公诉机关看来,陆涛明知这些女性是受控制卖淫,无法自主就医,其上门诊疗,为组织卖淫者继续控制女性卖淫起到了帮助作用。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定陆涛协助组织卖淫的证据是:胡某乾等被告人、王某勤等证人的供述和辨认,以及陆涛本人对上述事实的“供认不讳”。

陆涛的辩护人曾以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为其辩护,不过其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他(陆涛)是最后一个被告人,庭审的时候,他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如果医生的行为有罪,按照这个逻辑,那么那条街上所有给‘卖淫女’供盒饭的餐饮店都有罪,为什么不一样抓起来审判呢?”一名同案被告人的代理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前述代理人还记得,与一般被告人在庭审中不断地自我辩白、后续争取上诉不同,“他(陆涛)明显已经吓坏了,庭审的过程不停地认罪,后来也没有提起上诉”。

2024年3月,回顾十多年前的庭审场景,陆涛的头微低着,面无表情,眼睛一直盯着前方,双手不时交叉相搓。“我之前连派出所都没有去过,没有经过这样的事,当时也比较怕。”

他还说,当自己得知不仅取保没办成,还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胸口突然疼得气都喘不过来,脸急得发青,被紧急送医,去看守所医院住了二十多天”。

经过庭审质证辩护后,法院也认为陆涛为“卖淫女”看病、打针,客观上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2012年4月18日,杭州中院宣判,陆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案好几个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的,他的量刑是最轻的。”上述同案被告人的代理人介绍。

帮“卖淫女”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冤不冤?

一审结束后,同案22名被告人中有16人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进行了二审不开庭审理,驳回8人上诉;撤销了7人在一审中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撤销1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予以改判;维持判决的其余部分。

从2011年5月30日被拘日计算,陆涛的刑满日期为2012年11月29日。“因为(一审)判决后很快刑满释放了,出来之后我也不想上诉了,折腾怕了。”陆涛说,出狱之后,他跟家人在杭州经营水果店和棋牌室,直到几年前为了孩子上高中才回到安徽老家重操旧业。

在审查一审判决情况时,二审法院认定,陆涛受指使上门为受控制的“卖淫女”看病,为他人顺利组织卖淫提供了协助,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2024年3月,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中,有人提及陆涛案,迅速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的热议,不断有人在网络平台讨论此案,认为此案在法理上有探讨价值。

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以个人身份在微博上公开喊话司法机关,称有关陆涛的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陆涛)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

亦有律师撰稿指出:“陆某只是因为懂得医疗知识,临时被邀请去治疗,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其目的就是去治病,履行医生的职责,因此,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对待……如果这种行为评价为犯罪,那给嫌疑人和被告人体检、治疗的医生,是不是也都构成犯罪了?是不是涉嫌犯罪的人,生病都没有治疗的权利了?”

另一方面,有网民表示,女性在长期受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可能采取自伤自残的方式意图逃脱,组织卖淫者出于维护生产工具而非人道主义的考虑安排治疗,又担心暴露,才没有去正规医疗机构。医生上门诊疗的行为,客观上削弱了女性自救的可能性,为组织者继续控制女性起到了某种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