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种菜浇大粪水怎么处理 (邻居种菜施肥太臭找谁举报)

平安广西网柳州讯(记者赖隽群通讯员骆丽丹)八旬老翁认为邻居用沼气水施肥臭气熏天,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于是起诉维权。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柳城县八旬老翁盘锦(化名)的住宅,与中年男子钟文(化名)的菜地相邻。钟文种菜喜欢用农家肥,经常在菜地里浇灌沼气池里的沼气水。盘锦无法忍受农家肥的臭气,于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文停止种菜,停止在菜地里浇灌沼气水。

钟文觉得很委屈:“用农家肥种菜比用农药种菜好,有条件的话,谁家种菜不用农家肥?而且我用的是经过沼气池处理过的沼气水,味道不大。”

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钟文在种菜时施肥是正当行为,他施用的是经过沼气池处理的沼气水。沼气水的气味不大,不会污染空气,对盘锦的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盘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钟文的施肥行为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柳城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盘锦的诉讼请求。

盘锦不服提起上诉:“我的房屋与钟文的菜地相隔仅一堵墙。每天我们一家人吃早饭时,就闻到钟文菜地里散发出来的臭气。每天7时许,钟文都会从距离他家约300米处的沼气池里挑沼气水过来淋菜。沼气池里是人畜的粪尿和病死的家畜,沼气水淋到菜地里会渗入地下,污染我们家的饮用水井,危害我们全家人的健康。”

钟文认为,盘锦上诉无理,要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盘锦的房屋与钟文的菜地相邻,盘锦主张钟文种菜时施肥影响其生活。钟文种菜施肥是正常的生产生活行为,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而肥料必然存在一定气味。

根据庭审调查,钟文种菜时一般施用的是经过沼气池处理过的沼气水。客观上,沼气水是较为清洁环保的肥料,对盘锦的生活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盘锦要求钟文停止种植,不具有正当合理性,亦会影响钟文的生计。一审法院不支持盘锦的诉请并无不当。

柳州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了盘锦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