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或者您可以进入我们的主页点击下方联系我们 ■宗旨:愿行政均能依法,愿天下再无强拆。 ■*地征***迁拆**有套路;高额补偿有秘诀
*迁拆**过程中,房屋面积的大小往往会影响补偿的确定,房屋*迁拆**面积的计算是根据评估人员的实际测量结果为依据,那么如果出现房屋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或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样时,该怎么办。
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计算,主要是分为这几种种情况:
其一,对于已登记的房屋,按照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其二、对于未登记的房屋,可以依据相关建房批准文件上登记面积为准,但是若相关批准文件上没有房屋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为准。
其三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四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其五临时建筑、阁楼、以及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违章建筑一律不进行补偿安置。

二、关于案涉房屋评估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即对评估报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先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不服,可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