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有一种风险,那就是万一还没有领养老金就去世怎么办?
如果参加的是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返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毕竟个人缴纳的钱数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也不会亏本。
如果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以外,还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如果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刚刚退休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首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我们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是需要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实现个人缴费,这一部分钱全部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形成未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记账,相应的利率都是由国家统一公布,过去的时候是由省级人社部门公布,现在是有人社部统一公布。2016年以来一直在6%~8%以上,2016年是8.31%。因此,对于企业职工是不会亏本的,利息也不低。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缴费基数是自由选择,缴费比例是20%。这样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依然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这样能够保本的部分是40%。
如果只领取了一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就是退休时的个人账户余额把领取的那一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减除,就是可以继承的部分。

其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过去是有各个省市自行确定的,不过人社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9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统一标准,变化比较大。并不确定各地有没有过渡性方案。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丧葬抚恤待遇均是跟该省、市、自治区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抚恤金为9~24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相差比较大,像上海市是6370元、北京市为6300元,而吉林省是2783元、黑龙江省是2593元。山东省是3644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什么是负担的呢?主要跟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挂钩,更加符合情理。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一次性抚恤金的为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可领取月数再增加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也就是最高9+15个月。
领取养老金以后,每领取满一年减少一个月的可领取月数,最少不低于9个月。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是具体计算到月。
也就是说,如果缴费满30年以上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24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12个月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说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10万元,缴费30年以上退休,去世以后只领取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在山东省办理的退休手续,能够领取的待遇总额为10万元+(26-1/12)×3644元,最终结果为19.44万元。比过去的标准还是要提升了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