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大众网·海报新闻推出《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5日讯(记者 李立红) “被一辆货车撞断了双腿并截肢,县法院仅判货车司机一年有期徒刑,还适用缓刑,我认为判决不公,应该怎么申诉?”在《机构改革后,山东检察各部门都干些啥?——聚焦“四大检察”》网络系列访谈中,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对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高洪波回答说,对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县人民检察院会及时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对审查结论不服的,可以逐级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十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崔强
另有网友提问,在民事纠纷中,不服法院判决,但又不方便请律师,是否能寻求检察院的帮助。第十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崔强回应,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律师协会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很过硬的律师,组建了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库,律师定期到检察院“律师服务室”值班,群众可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前台登记后,经工作人员引导和值班律师进行接谈,也可以拨打12309 检察服务热线,提前预约值班律师库中的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解疑释惑等法律服务是无偿的,是公益性质的。”崔强说。
此外,还有网友关心司法救助申请的问题。崔强说,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如果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亲近**属等人生活困难的;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在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实际损害结果证明、生活困难证明、是否获得赔偿或者救助的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