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滴滴公司被处罚80.26亿元的消息,引爆互联网。事实上,在成都,滴滴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

笔者日前从官方拿到的资料显示,6月27日~7月4日,8天时间,成都滴滴公司的处罚就达10条之多,每起处罚的金额为3万元,处罚金额总计为30万元。

笔者摘选了其中的两起处罚。
1、
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滴滴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7L2R7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交执罚〔2022〕010502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违法事实:2022年3月28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市火车东站雅砻江路对川A5360W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何魁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运载乘客从四川省医学院科学院到成都东站,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结算车费,川A5360W是滴滴出行平台的注册网约车且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何魁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经过资格证办理查询,显示何魁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三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28
处罚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滴滴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B7L2R7L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成交执罚〔2022〕0105009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东站鹏瑞利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客点对川A354T0车辆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李祖超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运载乘客从东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地,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结算车费,川A354T0是滴滴出行平台的注册网约车且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李祖超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经过资格证办理查询,显示李祖超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三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8
处罚机关: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