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堵以及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当中,有一些是因为车主行车不规范造成的,有一部分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起的,比如“鬼探头”行为,就带来了很多性质恶劣的交通事故。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规则。从2018年起,我国实行了“礼让行人”的规定,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看到行人要过马路,要停车进行礼让。目前这项规定已经在很多城市实施了,大部分车主也已经能自觉遵守。
但是在这项规定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主却形成了不好的习惯,他们无视信号灯,随意通行,过马路时也不管不顾,不仅让机动车的通行受到了影响。而且还因为乱闯红灯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让不少车主遭受了“无妄之灾”。

之前浙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过绿灯时,旁边突然闯出了一辆电动车,正好撞上了这辆私家车。电动车主没有戴头盔,而且车速很快,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在医院抢救了几天后不幸离开了。
交警通过对现场进行勘察,认定这场事故是因为电动车驾驶员没有遵守信号灯通行而造成的,电动车主应负全责,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电动车的家属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们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主应该照顾“弱势群体”。不仅要求车主承担抢救的费用,还要求车主赔偿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但交警明确表示,我们要*法讲**律,谁违反交通规则谁承担责任,不是“谁弱谁就有理”。
关于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红灯时,如果有电动车不遵守信号灯指示,冲出马路撞上机动车,导致电动车主不幸身亡,机动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大家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该承担,有人认为不该承担。

其实这个问题,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已有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要按照承担责任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般像这种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但多数情况下。虽然事故是由非机动车主造成的,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个结果也让很多车主觉得难以接受,但又无可奈何。

如何避免“鬼探头”事故?
第一,红灯变绿灯起步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确认没有机动车或行人通行后再通过路口。
第二,在路旁停满车辆的路段行驶,一定要注意减速,多留心观察周围的动向。特别是在小区门口、学校门口这种人多车多的路段,一定要缓速行驶。万一从车缝中间蹿出一个人,就会猝不及防,发生事故。

第三,养成“备刹车”的习惯。有些司机松开油门后,脚一直放在油门踏板上,而不是放在刹车踏板上。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松开油门后,最好把脚放在刹车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会出现误把油门当刹车的情况了。
综述: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在路上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发生意外事故,受伤的可能是行人,但车主也免不了要承担责任,支付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