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拿户口簿怎么登记结婚 (父母不办身份证怎么办)

2023年6月27日,有网民在民政部官网上留言《关于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的不合理的意见》,留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而且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要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干暴**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结婚自由”的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也因此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023年7月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https://lyzx.mca.gov.cn:8443/consult/showQuestion.jsp?MZ=8117717047

父母不给户口本无法办理身份证,父母不给户口本能申请登记结婚吗

那么,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一、网民留言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由此可以看出两点:其一,不管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抑或是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补办,都需要持户口簿等材料才能办理。其二,以上规定,均将户口簿、身份证二者并列,中间以顿号形式分开,意思是二者缺一不可。如网民留言所称,并非建议修订为“(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中的“或者”关系,任选其一。

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本文讨论的一个问题:父母不提供户口簿,子女无法办理登记结婚怎么办?

二、为什么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同时持户口簿、身份证?

这个问题,我先从个人理解上来说一下个人观点(与职业无关)。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本质,我个人觉得还是跟我们的时代背景、传统文化等有关。

其一,自由,婚姻自由,那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自由,起码是在法律规定下的自由,而非天马行空的自由,否则,那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婚姻自由同样如此,不能说婚姻自由,就可以随意结婚,随便离婚,或者说可拿证、可不拿证,而是在一个相对合理合法、合符道德的角度内的婚姻自由。

过去,我们提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独生子女”“晚婚晚育”,也许是为了控制人口,可能是为了让“不醒事儿”的人晚一点结婚,所以让父母用“户口簿”来适当的约束子女,避免子女早婚早育,或者因为年龄太小、不懂事而冲动结婚,影响后期夫妻感情,进而可能导致离婚。

其二,婚姻自由,但并不影响家长的参谋与祝福。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干暴**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

反过来说——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没有干涉这桩婚姻而轻易拿到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了婚。这虽然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吻合,也造成了多少桩失败的婚姻、引出了多少悲剧。这跟有些年轻人离婚时抱怨‘早知道当初听父母一劝’多少有些关系!”

不得不承认,父母无理阻碍子女婚姻大事确有不妥,甚至违法,但还得承认,有些子女被爱情冲昏头脑,选取对象不慎,导致失败婚姻的现象也存在。因此,与其说是父母阻碍子女的婚姻,不如说是让父母参与、参谋子女的婚姻,更不如说希望得到父母的认可与祝福。

当然,因为户口簿毁了一桩好姻缘的事件多,还是因为父母放任子女误入失败婚姻的事情多,这个没有统计数据,不敢妄下评判。

其三,“户口簿”可能一定程度上有受到传统文化影响的因素存在。

客观地说,这种情况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包括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过去,确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也不排除,部分年轻人受到父母的严“刑”看管,屈打成“婚”。

现在,少许父母可能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认为子女婚姻还得由父母做主。甚至,过高的“彩礼”,也不排除是受到传统文化、老旧思想的影响。

只是,在我个人看来,生活中真正的“父母之命”还是少见,反而是“媒妁之言”不少。不妨了解一下身边的朋友,有多少真实的是因为“父母之命”而结婚的?又有没有因为“媒妁之言”而喜结连理的?

自古以来,人生四大幸事、喜事之一就是婚姻。

因此,不管是“父母之命”,还是“父母的支持”,从父母那里取得户口本,我个人更愿意理解为希望得到父母的参谋、支持与祝福,而不是父母的阻碍。天下父母,我想更多的是希望儿女都有一个幸福的婚姻。

最后,就“(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规定本身而言,为什么需要同时持有户口簿、身份证,这里不宜妄加揣测。相关部门既然如此规定,自然有这样规定的道理,至少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至于当下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那就另当别论。

因此,有关部门会不会将“(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修改为“(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我们拭目以待!

三、父母不提供户口簿,无法登记结婚怎么办?

这里,从法律的角度说一说破解父母拒不提供户口本这一僵局。仅供参考!

有没有因为“掌管户口本”“父母之命”而影响婚姻自由,“诚心诚意”地阻碍儿女幸福婚姻的呢?有!如果确实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说完全就是死结,更不能说压根儿就没法解决。法治社会,当然可以依法办事。

有人说,补办一个户口簿不就行了吗?难!

据我个人了解,如果是因为户口簿遗失补办,一般情况下需要户主补办。户主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如果户主本人无法亲自补办,家庭成员可以持户主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果是因为户口簿损坏、损毁需要补办,可以由户主携带原户口簿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换领即可。(以实地咨询为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无论是户口簿遗失需要户主办理,还是损坏、损毁需要携带原户口簿办理,都不太现实。除非,结婚当事人单独立户,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存在父母提供户口簿的问题。

怎么办呢?打官司就是其中一条维权之道!这在法律上为婚姻自主权纠纷。

我们不妨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2020)豫0422民初1074号

张女士系王女士之母亲,双方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登记户主为张女士。

2020年春节过后,因王女士即将满20周岁,达到结婚年龄。王女士准备与李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向民政部门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王女士多次找张女士协商,张女士不同意。

王女士认定,张女士行为严重妨碍了其婚姻自由,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张女士提供户口本协助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王女士现已满20周岁,其要求张女士提供户口本以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张女士表示愿意提供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支持王女士的婚姻自主,故法院对王女士要求张女士提供户口本的诉请,予以支持。

案例2:(2017)浙0213民初4976号

老王与小王系父子关系,老朱与小王系母子关系。小王与案外人孙女士系恋人关系,因小王的户口本在老王、老朱处,老王、老朱拒绝向小王提供户口簿,导致小王与案外人孙女士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小王认为,因老王、老朱拒绝向其提供户口本,导致其至今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婚姻自主权。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老王、老朱向其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老王答辩称,小王如果在A地(老家)结婚,同意配合其结婚;如果要到B地(女方家)结婚,不同意配合其结婚。

老朱答辩称,同意小王在A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与孙女士、小王因结婚琐事发生矛盾。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备注:当时《民法典》还没有生效)相关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老王、老朱拒绝向小王提供居民户口簿,导致小王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老王、老朱的行为侵犯了小王婚姻自主权。综上,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老王、老朱向小王提供居民户口簿。

类似的案例不少,当事人都是以婚姻自由为案由,将父母(户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只是,“在商言商”“学法说法”,依法办事虽然基本上能够达到目的,但这样操作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起诉很可能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也有同行提出其他仅供参考的一些办法。比如,上大学迁移户口。目前很多年轻朋友都需要上大学,在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到学校落户。到了上班工作的年龄,户口要么被打回原籍单独立户(小编的户籍当初就是这样),要么就在大学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变成集体户。但无论如何,这么一操作,年轻人的户口基本上就不会再受父母的影响、控制。又比如,买房入户。很多城市有一个买房落户的标准,只要达到了,就赶紧把户口迁移至自己购买房屋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