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财产诉讼律师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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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法律学习

2015年5月,东胜区确立每月4日为法治宣传和法律学习日,此项活动的开展旨在为深入加快东胜建设进程,全面构建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环境,以常态化推进法治宣传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区扎实开展“三大行动”和建设品质东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活动开展以来,东胜区司法局每月4日定期举办“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今天的“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现场,市民都提出了哪些相关问题?大律师们又是如何回答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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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马大爷和王阿姨再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出现矛盾,打算离婚。马大爷是二婚,再婚前没有子女;王阿姨也是二婚,和马大爷再婚前有个儿子。马大爷因为生病花费了几十万,而王阿姨没有照顾马大爷,马大爷是由姐姐和妹妹照顾的。再婚前马大爷有一套房子,想去公证处公证给他姐姐妹妹。马大爷担心自己如果离开人世,这套房子会不会产生纠纷?

解答:

1.关于马大爷这套房子的问题。该房产是马大爷再婚之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马大爷的这套房产属于马大爷婚前财产,是属于马大爷的个人财产。

2.假如马大爷和王阿姨因为感情不和离婚,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马大爷个人所有。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该房产属于马大爷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3.假如马大爷去世,会产生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马大爷去世,该房产将会由王阿姨继承。因为王阿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马大爷的姐姐妹妹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4.假如马大爷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因为该房产是马大爷的个人财产,马大爷可以去做赠与公证,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的姐姐妹妹。马大爷也可以去做遗嘱公证,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样,马大爷去世后,马大爷的姐姐妹妹可以依据公证书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

11月4日上午9:00--12:00,东胜区司法局“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如期举行。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永胜、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张利东以及东胜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贾小红和张星等律师为多位市民解疑释惑,受到市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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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4日 大律师与你不见不散

本次法律咨询活动,主要帮助市民解答了婚姻财产纠纷、债务纠纷、借贷纠纷等方面的问题。现场人头攒动,前来咨询法律方面问题的群众络绎不绝,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