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问答:女方想退婚怎么办?
如果婚后女方想退婚,这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需要将彩礼钱退还给男方。彩礼返还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但若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男方是处于完全自愿给彩礼钱的,那么就无权要求其退还彩礼钱。

一般来说,订婚后女方退婚,男方有权要求其返还彩礼钱。如果男方追究,法律会判处女方归还彩礼钱。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况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