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溺水的认识和看法 (防溺水的误区)

当前,正值盛夏高温季节,学生暑期长假来临,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季。溺水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每一次溺水事故的发生,都给相应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也牵动着全社会的心。而在众多溺水事故中,很多都是由于错误的认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今天,法哥用一组漫画

给大家列举中小学生对防溺水的错误认知

请各位学生及家长务必

常提醒、常教育、常关注

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事故发生!

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看法,防止儿童溺水的认识

大声呼救就能获救?

溺水事故大多是悄然发生。溺水时,吸入空气是第一需求,当人的口鼻在慌乱中短暂浮出水面,受本能驱使会全力吸气,此时会有大量的水呛进气管,根本来不及发声呼救。

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看法,防止儿童溺水的认识

水面平静不会溺水?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会游泳,水面平静的地方就不会有危险。实际上水底情况复杂,特别是水库、池塘、河流等野外水域,在看不见的地方,水草、碎石、淤泥、暗流等都是潜在危险……会让你无法施展游泳技术,进而发生意外。

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看法,防止儿童溺水的认识

溺水只发生在野外?

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溺水。溺水除了会发生在河边、池塘、湖泊、水库等户外水域,游泳池及家里看似普通的浴缸和水池、儿童乐园里的娱乐设施等,都是孩子溺水的“隐形杀手”。未成年人在水边玩耍时,应时刻处于大人的视线范围之内。

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看法,防止儿童溺水的认识

会游泳就能下水救人?

当遇到他人溺水时,无论情况多么危急,我们都要保持清醒认识。没有受过水中专业训练的人员,很难救援成功,贸然下水救援反被拖入水中不能上岸的惨剧时有发生。当未成年人遇到有人溺水时,应大声呼救寻求他人帮助,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

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看法,防止儿童溺水的认识

在岸边便没有溺水危险?

事实上,很多溺水事件的当事人并非主动下水戏水,而是在岸边玩耍打闹、捡拾物品,甚至是路过时失足落水,而在湖边、海边则更有波浪袭击岸边,造成岸边路人被卷入水中的事故。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如何开展防溺水家庭教育?

法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关于未成年人防溺水,父母或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

法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防溺水“七不”“三要”是什么?

法哥提醒

“七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下水游泳;

3、不在无家长监护的情况下下水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水情的水域游泳;

6、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嬉戏玩耍;

7、不盲目、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要”

1、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2、要到有防护措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3、要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遇到同伴溺水时不盲目施救,立即寻求成人帮助或报警。

来源:渝北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