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险之后就医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除了医保范围内,还有一些自费项目。
在报销工伤保险时,只会赔付医保范围内医疗费,也就是最终会扣除自费项目再进行赔付。
那么,这些 自费医疗费由谁承担呢?是企业?还是员工自己?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回顾
孟女士因工受伤后由公司送医治疗并垫付了全额医疗费3.5万元,随后,工伤保险赔付了此次的医疗费共2.8万元,余下7000元为自费医疗费。
公司认为,社保部分不报的自费医疗费应该有孟女士自行承担。
孟女士认为,自身是因工受伤,公司就应该承担所有的医疗费。
于是,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孟女士返还7000元自费医疗费。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请求。
孟女士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不符合诊疗目录的工伤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条例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而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最终,当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公司承担孟女士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7000元。
小结
工伤保险中的自费项目包括:
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治疗费;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医疗费;
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药品;
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治疗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实务中,也通常会向员工倾斜,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需要综合考虑 :该费用是否为抢救治疗所必需、该费用对比其他治疗方案是否收费最低、是否存在病人或家属放弃医保治疗方案另行选择高额自费医疗方案的情况、自行购药是否有医嘱、以及用人单位对病人的治疗方案是否持有异议等情况。
合理且必需 的诊疗、住院、用药等产生的自费医疗费,还是 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
那么,如果转嫁用工风险呢?我们推荐企业主配置必要的团体保险,比如 美亚梧桐树互联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 ,就有扩展自费药责任,非常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