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要赔偿吗?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了,你自己得病怪得着公司吗?赔偿没有道理!其实不然,法律在这方面是有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突发疾病的情形,只有符合(1)在工作时间内;(2)在工作场所内;(3)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视同工伤。

第一种情况:如在上班期间已经出现病症,不久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社保或者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工人伤势较为严重,经过鉴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赔偿。
实际操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或者工人本人或*亲近**属就可以在1年之内亲自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结论明确后,一般情形下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没有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第二种情况: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没有导致死亡或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工人要求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上不能完全获得支持,因为治疗费主要由自己的疾病引起,而不是由单位的故意伤害造成的,用工单位是无过错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不是赔偿责任而只能是补偿责任。但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公平原则,工人的合理损失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
实际操作中,工人突发疾病的情形无法认定工伤,公司原则上不用承担工人的医疗费。但如果公司没有给工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那么就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赔偿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