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公布的注册在石家庄或者在石家庄区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在石家庄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自2019年8月以来,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实际执业活动与结论性文件内容、数量不符;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发布公告、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摸底自查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1、摸清底数。消防救援机构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掌握本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信息,与“系统”公示的机构比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延伸摸排,建立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台账。
2、开展自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对照系统录入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执业人员和结论性文件是否在系统公示。
3、统一标准。总队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和《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4〕10号)等政策、标准制定专项检查标准(见附件1),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此标准认真开展自查。
(三)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
1、突出重点,量化任务。消防救援机构量化工作任务,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100%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支队在大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于8月31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工作。对注册地在外省、在河北异地执业且发现违法违规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消防救援大队于8月10日前上报,由总队函告相关总队进行检查。
2、严格程序,依法查处。支队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中设置七、八月专项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抽查计划内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随机抽查,验证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县监督检查总数20%的比例,适时采取网上、实地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1、部门协同,联合惩戒。消防救援机构将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2、完善机制,适时公告。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单位认识到建立完善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执业人员公开公示机制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达标公告机制,是保障技术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鼓励社会单位聘用公告达标的服务机构,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执业,依规执法。
此次专项检查是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的,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行修改后,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做好保障工作,务求实效。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适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核查表 (请关注“石家庄消防”微信公众号,在此链接下方“阅读全文”*载下**附件)
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