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据安钢运输法院公众号,1月23日,安钢向不协助法院冻结存款和转账的陕西某银行发出100万元罚款通知书。银行负责人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安铁法院处理的陕西省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是省高级法院交叉执行的重点案件。1月22日,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的有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数千万元存款。执行法官当日11时立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冻结存款,扣除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

但该银行职员以审查人员下班,需要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查不通过等理由,不协助该医院处理冻结及扣除业务。截至当天19时,以巨额转账系统关闭为由,仅扣除1400余元。
执行法官从当天12时开始,直接给银行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协助执行,但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到达。”并数次违背了承诺。最终,这位负责人不顾法院的多次警告,以强有力的执行威力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他故意回避,拖延,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导致存款无法正常转账。

由于银行拒绝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妨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银行负责人进行了讯问,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司法权威维护胜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行为,为了不铁法院勇于持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后果,协助执行的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那银行负责人15日拘留,同时为10万元的罚款决定。面对处罚结果,这位银行行长深感教育和悔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