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思想与行为。其社会意义与理论基础,利用资源条件,社会价值导向,影响与作用。
·利益驱动行动。利益调动积极性,引导行动方向。
·准确把握利益内涵。不同对象利益不同。
·利益约束行为。制定规范,约束行为。
·威是约束手段,但有效。

·人们追求幸福、快乐。生命终结,感觉消逝。

·威是制约手段,但可靠。
·制定法律规章应考虑国情。维护公平、稳定、发展。

·威是引导人们行为的保障。幸福、快乐建立在生命与感觉基础上。法律是在私有制和国家诞生后,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和调整社会关系而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它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控制方式,主要通过行为规范来制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法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威慑力。它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如果制定的法律只考虑少数人的利益,忽略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制定的法律过于严苛,或者法律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或者法律只是表面上的选举,实际上只听命于长官的意志,那么这些法律就失去了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社会效果可想而知。它们失去了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威摄力,最终会被废弃或被*翻推**。法律不可能、也不需要制定得过于细致,因为这会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和限制。法律只能惩罚那些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行为。对于那些没有明显触犯法律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轻微影响的行为,需要依靠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社会习俗和行业规定等方式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公共利益,从而约束自己的不当行为。人们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人是社会动物,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群体的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