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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注册信息变更了,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海关办理手续,这样违法吗?
答:在海关监管范围内的公司,如需变更注册信息,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变更,在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变更之后30日内向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贵司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因此,贵司注册信息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海关办理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海关的处罚。

典型案例:2017年1月12日,TY有限公司向B海关申请办理公司海关注册信息变更手续,申请内容为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的变更。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蔡某,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许某,原住所地为某区某A路11号A-202室,变更后住所地为某区某B路II号A-202室。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企业性质、住所等信息的变更,此后30天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已于2014年2月13修改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上行为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备案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本案中,当事人企业注册信息中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均发生变更,但企业在上述信息变更后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变更,属于违反以上海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B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