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被告一方为什么想要拖延时间,其目的是什么?
其实,原因有很多,比如:通过拖延,被告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对案子综合分析,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吃透案情或者收集重要证据,是可以提高胜诉的机率;在处于证据劣势时,采取诉讼拖延技巧能够主动控制案件的诉讼节奏;可以消磨对方当事人的意志,被告通过诉讼拖延技巧,达到改变原告对案件的评价,动摇其对案件胜诉的信心,直到原告接受被告开出的和解或调解条件,或者由原告主动提出撤诉;当被告觉得自己胜诉无望或者自始就准备逃避履行义务时,就有可能进行诉讼拖延,利用争取到的时间转移、隐匿以及低价转让其财产,即使自己败诉了,另一方当事人也可能因执行难而得不到应有的财产,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这些套路可能会对原告造成很大的困扰和损失,因此,了解并警惕这些套路对原告而言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被告拖延时间的套路:
一、被告故意不接收法院传票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法院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和将传票留置在其住处的方式送达时,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即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的,视为送达。虽然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但也会极大的拖慢案件的进展。
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做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三、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
当法院审查结束后,如果被告主体不适格属实,法院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仍会受理起诉,因为被告主体适格并不是起诉需符合的条件。
四、被告申请延期开庭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或者需要调查新的证据等法律规定的可以延期的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五、被告申请鉴定
在涉及到一些证据环节的时候,被告方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法院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无论原告是否同意。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
六、提出补充证据的要求
被告可能会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要求补充证据,以推迟庭审进程。如果被告所提出的证据对案子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原告还需要针对证据进行应诉,从而拖慢案子的进程。
七、提交繁琐的文件
被告可能会故意提交大量与案件无关联或重复的文件,从而让法院和原告在整理文件和准备材料上花费更多时间。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都不建议进入到最后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不仅要在时间、精力、金钱上花费大量成本,而且其中的不可控因素非常多,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不一定能够胜诉。如果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那无疑是两全其美的办法。即使真的进入了诉讼阶段,也没有必要惊慌,不管是原告或是被告都应该积极应诉并准备材料,诉讼活动主要是围绕着证据展开,只有具有证据能力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才能被法院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