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税款是谁的责任 (报关错了是处罚企业还是报关公司)

问: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时,由于业务人员工作不仔细、业务水平不够,部分货物的运费漏报了,导致少缴了一部分海关税款,请问如被海关查实,我公司会被如何处罚?

答: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漏报运费导致少缴一部分海关税款的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之违规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14年1月23日至2015年9月24日间,某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T海关、B海关、S海关、G海关申报进口钢轨在线打磨小车、小型内燃捣固机、钢轨仿型精磨机等铁路打磨器材共计13票,申报进口总数量27577.60千克,申报总价值1514063.50欧元,申报成交方式为CIF。经T海关调查,上述13票进口货物实际成交方式均为FCA,当事人漏报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1475.00欧元,与申报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共计48833.70元。

报关错了是处罚企业还是报关公司,一般贸易漏报涉税需要处罚吗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是报关企业错误报关导致申报不实。在此过程中,如委托人不存在过错,应当由报关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引案例中,当事人将实际成交方式均为FCA的13票货物分拆申报为CIF,造成漏报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1475.00欧元,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共计48833.70元,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之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