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只有交强险怎么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交强险)

交通事故对方只有交强险怎么起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强险怎么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没买交强险怎么办

引言: 上一篇文章给大家科普了交强险的赔付标准,今天和大家聊聊为什么车辆为什么要买交强险,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赔偿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规定明确了机动车需要投保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其次,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依法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接下来,看看这个案例。

事件经过: 2021年4月14日16时5分许,谭某某驾驶未年检未购买保险牌照为湘AXX的小型客车沿某局前路段由北向东行驶时,恰遇严某某牵着案外人王某某在此路段由南向北横过道路,因谭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避让横过道路行人,严某某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造成车撞到严某某后,严某某因惯性带倒牵着的孙子王某某,造成严、王受伤的交通事故。市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严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严某某自2021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在医院治疗4天、2021年4月19日至5月3日在市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其中,出院医嘱载明“出院一个月左右复查”。此后其又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10月12日在某省医院进行检查。根据严某某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其支出上述医药费、住院费、检查费共计25047.19元。严某某另支出腰骶矫形器费用1400元,并取得了相应发票。双方均认可谭某某已支付医疗费10500元。2021年8月25日,严某某向某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意见书,认定严某某L2椎体爆裂性粉碎性骨折并左侧椎弓、横突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建议后续治疗费用15000元。严某某为此支出鉴定费用2200元。

另查明,案涉湘AXX号小型客车驾驶人为谭某某,该车辆未购买保险。

又查明,严某某之母系唐某某,1937年12月19日出生,已丧偶。唐某某共育有严某某(1962年出生)、严某二(1964年出生)、严某三(1966年出生)三个子女;严某某户籍地南托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两份《证明》,载明:1.严某某家庭户籍人口5口,夫妻均无稳定收入来源,其80多岁母亲患多种老年病,生活需要专人照顾。2.严某某自述一直从事户外棚户、餐具出租,经核实情况属实。

原告严某某的诉讼请求:

1.谭某某赔偿严某某共计166643.24元(详见赔偿清单);

2.谭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 本案系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严某某的损失金额。严某某损失具体如下:1.医疗费25047.19元,有相应票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2.后续治疗费15000元,有鉴定意见佐证,本院予以确认;3.营养费,鉴定意见载明营养期为90天,严某某主张按30元/天计算为2700元,未显著过高,本院予以确认;4.住院伙食补助费,严某某住院18天,其主张按60元/天的标准计算为1080元,未显著过高,本院予以确认;5.复查费,严某某以出院医嘱载明需复查为由主张1300元,考虑到其伤情及后续可能进行的治疗,本院予以支持;6.误工费,鉴定意见认定误工期为150天。严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固定劳动收入,但有基层组织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其从事户外棚户、餐具出租,本院参照2020年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平均工资46688元的标准,计算为19186.84元(46688元÷365天×150天);7.护理费,鉴定意见认定护理期为60天,该期间应当包含严某某住院期间的护理。因严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本院参照2020年度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42081元的标准认定护理费为6917.42元(42081元÷365天×60天);8.交通费,严某某主张1300元,因其未提交相关支出凭证,考虑其伤情及就诊住院情况,本院酌情认定500元;9.住宿费,严某某主张1000元,因其未提交相关支出凭证,本院酌情认定500元;10.残疾赔偿金,鉴定意见认定严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本院依据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41698元/年的标准计算为83396元(41698元×20年×10%);11.残疾器具辅助费1400元,严某某已提交相关凭证证明该费用实际支出,本院予以支持;12.被抚养人生活费,案涉事故发生时,严某某之母唐某某已年满83周岁,其共育有三子,故本院依据2020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为4466元(26796元×5年÷3×10%);13.精神损害抚慰金,严某某主张5000元,考虑其伤残事实,本院予以支持;14.鉴定费用2200元,有相关票据为证,本院予以支持。上述损失共计168693.45元。

关于责任的承担。有权机关已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严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谭某某未依法为案涉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应当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医疗项下损失,严某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复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为45127.19元(25047.19元+15000元+1300元+2700元+1080元),谭某某应在交强险医疗项赔偿限额内承担18000元,剩余27127.19元,由谭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1701.75元,严某某自行承担20%即5425.44元。 伤残项下损失,严某某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为121366.26元,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谭某某应当全部赔偿。 鉴定费2200元,由谭某某承担80%即1760元,严某某自行承担20%即440元。综上,谭某某共应赔偿162828.01元(18000元+21701.75元+121366.26元+1760元),谭某某已支付医疗费10500元,还应赔偿152328.01元。

法院判决:

一、限被告谭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某某赔偿152328.01元;

二、驳回原告严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国家通过立法规定车辆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是为了减少车主和伤者双方损失,为此还规定要求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交强险的重要性。此外,需要在这里还想提醒的是,虽然我们常说的机动车是四轮汽车,但是实际中有些大排量的摩托车是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对于这些摩托车也应当要投保相应的交强险,提醒各位摩友和车主,按时投保交强险,不要无险上路。

(如需咨询,请后台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