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晓伟与张强波在镇上的一个小饭店里喝酒,两人喝了一下午,到下午四点多才走出饭店。
张强波骑上摩托车打着火,“韩、韩晓伟,我送你回家。”
韩晓伟踉跄着脚步,说:“不回家。跑腿子回家也是干靠,不回。”
现在的农村男人,娶媳妇太难。男光棍越来越多,每当有一个女人从村里走过,都会引来一片火辣辣的眼光。
韩晓伟和张强波都是光棍,经常到野店找女人。现在扫黄的力度大了,野店在都黄了,就是手里有钱,也没有地方找野女人了。
张强波扶着摩托车把手,歪着头想了一会儿,说:“咱俩去向阳饭店吧,那旮垯有咔啦 0K,我约摸一定有‘小姐’。”
韩晓伟的眼睛亮了,问道:“准成吗?”
“我不保准。那个饭店既然有唱歌的,就能有‘小姐’。”
韩晓伟腿一偏骑在摩托车后座上,说:“麻急溜地(快点),今天我请且(客)。”
摩托车“轰”的一声窜了出去,沿着公路向镇郊驶去。向阳饭店坐落在镇外的半山公路旁,是青文煤矿主苏青文开的,以接待过路拉煤的司机们为主。饭店主要经营农家饭菜,很多城里人也都愿意到这里吃饭,厨师的技艺不错,向阳饭店在远近都有点名气。饭店里有咔啦OK包房,客人可以在包房里吃饭、娱乐。活不忙的时候,一些有唱歌天赋的服务员也乐于参与,还可以挣一些小费。
苏青文规定:“服务员可以没活的时候陪客人唱歌,但不得做出格的事。吃饭的客人在包房里唱歌不收费,服务员陪歌的小费归自己所有。”这一规定出台后,饭店的收益越来越好。
张强波和韩晓伟来到向阳饭店,正是下午四点多钟,没有客人吃饭娱乐,服务员们大都休息。
张强波扶着韩晓伟推开店门,吧台服务员马上站起来,微笑着说:“您好,是安排包房和是用散台?”
韩晓伟看着服务员,说:“强波,这个女孩就不错,你看她的皮肤贼拉拉地(特别)白。”
张强波眯缝着眼睛,打量着服务员,点头说:“是挺漂亮的。”
女服务员略微有些害羞,她轻声问道:“二位用餐吗”
韩晓伟“哈哈”一笑,说:“小姐,我们俩要吃女人。”
女服务员把脸拉了下来,说:“对不起,我们饭店不是乱七八糟的地方。你们想找乐子,请到别的地方。”
韩晓伟一把拉住女服务员的胳膊,说:“别他妈地假正经了,哥不好看,但有钱。”他从衣袋里掏出一迭百元大钞,扔在柜台上,说:“小妹,只要你陪好我们俩,这些钱都是你的。”
服务员的脸变得通红,她用力甩开韩晓伟的胳膊,说:“请放尊重点。”她朝里面喊叫了一声:“来人呀!”
女孩在受到威胁时发出的喊叫声是十分篸人的,张强波和韩晓伟一见里面出来好几个男服务员,便跑出饭店,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服务员们砸去。服务员们一闪,没有被*倒打**。韩晓伟借着酒劲,不断叫骂着。
正在家里喝茶的苏清文突然接到电话:“老板,有人到饭店里耍流氓,怎么办?”
苏清文对司机杨成说:“走,去饭店,有人闹事。”
不大一会儿,苏清文来到了饭店。韩晓伟一见苏清文就骂道:“苏老板,你的饭店怎么*妈的他**欺负人哪?”
“我的饭店怎么欺负人了?”
“你饭店的‘小姐’挑客,瞧不起我们土二迷糊(农民)。”
“你是不是喝大了,要是喝大了你就走吧,我不计较。我这个饭店没有‘小姐’。”
韩晓伟斜着眼睛,说:“爷爷没喝多,你看不起人就不行。”说着,他一把抓住苏清文的衣领。韩晓伟还没等用力,杨成一步冲上来,抓住韩晓伟的手腕向外一扭,抬腿一脚,把他踹出去五六米远。
韩晓伟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杨成打去,杨成一闪身躲开了。
张强波知道杨成会武术,拉住韩晓伟,说:“快走,你整不过他。”
韩晓伟骂骂咧咧地坐在摩托车后座上,两人一溜烟地离去了。
苏清文和杨成转身回到屋里,刚刚坐下,外面又响起了摩托车的声音。韩晓伟在外面叫骂着:“杨成,你出来,老子和你没完。”
杨成一纵身跳到门外,迎面有几块石头打来。杨成迅速闪过,上前抓住韩晓伟,顺手打出一拳,说:“给脸不要脸,你怎么还像个癞皮狗了。”
杨成平时练习武术,今天这一拳打出去的力量有多大,他自己也没有数。
韩晓伟摇晃着脑袋,用手捂着眼眶,说:“X*妈的你**,你还真他妈地挺厉害。”
张强波扶住韩晓伟,说:“你打不过他,快走。”
两人骑上摩托车很快就走远了。
半夜,苏清文突然接到电话:“苏老板,你是不是打坏了一个人?”
苏清文见是裕民村村长打来的电话,便说:“刘村长,我没有打人啊。有个人在饭店里闹事,被我的司机打了一拳。”
刘村长说:“家里人把他送医院去了,听说颅骨被打裂了,有生命危险。”
苏清文急忙打电话告诉杨成:“你赶紧去派出所自首,你今天打的这人悬得乎的(危险),可能要吃官司。”
杨成去派出所自首的同时,苏清文来到医院了解韩晓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韩晓伟的颅骨被打裂了,人已昏迷,正在手术室里。
过了很长时间,医生从手术室出来了,苏清文问道:“大夫,人怎么样?”
医生说:“手术效果很好,没有生命危险。”
韩晓伟手术后第三天突然感冒了,接着又出现了高烧症状,抢救了一天,韩晓伟颅内感染不治身亡。
韩晓伟死亡后的第二天,杨成和苏青文被刑事拘留了。苏青文家属聘请的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苏青文没有参与打架,也未指使杨成打架。建议将苏青文无罪开释。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后,将苏青文释放了。
不久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犯罪事由向法院起诉杨成,公诉机关认为:“杨成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死亡后果,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予以严惩。”
二江区法院认为:“杨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受害人死亡,情节严重,应该从重处罚。”判处杨成有期徒刑10年。
杨成上诉认为:“一审对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责任没有查清,以伤害致死犯罪为由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量刑过重。”
中级法院经审查后,将案件发回二江区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开庭这一天,法庭上坐满了旁听的人。
审判长举起法槌“呯”地敲响了一下,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杨成到庭。”
两名法警把杨成押进了法庭,站在候审席的一个围栏里,他戴着*铐手**,面色有些樵悴。
审判长说道:“请法警除去被告人的械具。”
一名法警把杨成的*铐手**打开。杨成活动一下手腕,面部露出一丝轻松的笑容。
审判长说道:“现在查明被告人的身份。”
杨成在审判长的询问下,回答了自己的身份及自然情况,告知了自己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和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审判长说道:“东华市二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二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成故意伤害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刘永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锋、李明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玉担任记录。二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勇、程志刚出庭支持公诉,东华律师事务所谌乾煜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杨成的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益:(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讼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刘永林停顿了一下,问道:“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杨成说:“听清了,我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又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谌律师说:“不申请。”
审判长刘永林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员田勇宣读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最后提出:“杨成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审判长又问道:“被告杨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杨成说道:“听清了。伤害韩晓伟我认罪,但韩晓伟的死与我打伤他没有直接关系。”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过控辩双方对杨成的询问和举证质证之后,法庭很快就进入的辩论程序。
公诉人发言认为:“杨成故意伤害韩晓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虽然对伤害犯罪认罪,但对其致死韩晓伟不认罪,是避重就轻,应该从重处罚。”
谌律师提出:“杨成与受害人韩晓伟之间发生的殴斗行为,并非杨成一方的过错,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被告和苏清文去饭店的目的不是打架,而是制止韩晓伟的不法行为。韩晓伟在寻衅不成离开饭店之后,又返回饭店继续寻衅并与被告发生冲突后被打伤,将全部责任归为被告是认定事实不清。”
公诉人反驳道:“韩晓伟被伤害致死是客观事实,被告对此后果不予认可,即使认罪也不应从轻处罚。”
谌律师说道:“韩晓伟所受之伤是意外,并非是被告故意造成。韩晓伟返回饭店用石头击打被告,被告仅使用拳头防卫。在正常情况下,拳头不能造成颅骨骨折的。韩晓伟的伤害后果是被告事先无法预见的。
“另外,受害人的死亡不是伤害行为的直接后果,而是医疗不当所造成的。经法医鉴定确认韩晓伟所受的是“非致命伤”,他入院时并无感染症状,其住院后第四天发生的急性脑积水和颅内感染完全是医疗不当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如果医院给予了正确的治疗,则颅内感染就不会发生,韩晓伟也不致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这说明韩晓伟“颅脑外伤继发感染导致脑功能障碍,循环、呼吸中枢衰竭死亡”的原因不是伤害的直接后果,而是医疗行为不当所造成的。公诉人只注重死亡的后果,而未查明韩晓伟死亡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后果显失公平。另外,被告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应该从轻处罚。”
谌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后,公诉人不再反驳。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由被告最后陈述。”
杨成说:“我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忏悔,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从轻对我处罚。”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把被告押出法庭。”
不久,法院以杨成犯伤害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杨成接受了刑事判决,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