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高质量创作大赛#有人说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可要想好了再转户口,这话说的有道理,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关心农村,关爱农民,让农村美起来亮起来,未来的农村一定是富裕的欣欣向荣的。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拥有农村户口,也许未来就是“金饭碗”,那么,如果一家人户口不在村里,但村里有房子怎么办?
其实真没必要纠结这个问题。
2021年9月1日,我们国家正式实施执行《土地法实施条例》
根据第36条规定: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附属设施依法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意民**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迁拆**退出宅基地。

从这些规定就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三农的扶持,一切以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切实保障了农村村民的权益。
而且根据2021年国家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宅基地要追寻“地随房走”的原则,落户城里的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从而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充分保障了农村村民和进城落户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这些细致入微的条款可以看出,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关爱,让农民进得了城,回得了家,有幸福的归属感。

那么,如果一家人户口都转成了城市户口,也在城里扎了根,估计回农村生活的机率很少,家里的房子就会长期空置起来,时间长了,如果不加固维修,就会成危房,如果哪一天坍塌了,超过两年不利用起来,村集体是要收回的,这话我不是瞎说,而是有规定的。
请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想想也是,好好的房子就那样关门落锁,日复一日,长了满院的荒草,而有的村民因没有宅基地,盖不了房,几口人还挤在一起生活,一边是空宅闲置房,一边是想建房却没有宅基地,确实很让人纠结,与其这样浪费资源,不如把它利用起来,可租,可转让,可有偿退出,三种方式你可任选。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摘要)。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这条的重点就是可出租利用,也可自主经营利用。

如果不想出租也不想自主经营,也可以转让出去,转让给对宅基地有需求的本村村民,不过这转让也是要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请往下看。
转让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这条的重点就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成员,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转让,如果你是城市户口,不允许转让农村村民的宅基地。
有偿退出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这条的重点就是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必须是自愿的,任何人也不能强迫退出宅基地,如果你决定退出,村集体组织会依法有偿的收回你的宅基地,通俗的讲,就是会补给你一笔钱,你同意并收了钱,这宅基地就属于集体的了。

翻阅条条的法律条款,心中有很多感悟,时代在进步,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对应的法律法规显得更人性化,时时刻刻把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怎能不让人心生感恩。
如果你一家人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而你村里还有房子,你会怎么办?欢迎朋友们留言讨论[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