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的看到有人对咨询过程中的咨访关系提问,例如:“我可以和咨询师成为朋友吗?”“爱上了我的咨询师怎么办?”“可以帮认识的朋友做咨询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层次不穷,且不止是有来访者视角,甚至有非常多的咨询师提出类似的问题。
最初看到这些问题时,我非常诧异。因为但凡是受过专业心理咨询训练的咨询师,首先要学的便是咨询伦理和职业道德,这也是心理咨询长期被人忽略但却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根据美国心理学会(APA),小编整理了几条咨询师必须要铭记于心的伦理守则。了解咨询师伦理守则,不仅可以帮助来访者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不受到二次伤害,也可以帮助咨询师更好的面对咨询过程中的两难困境。

心理咨询师伦理学习
一:多重关系
根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多重关系(multiple relationships)是指心理咨询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之间除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情感联结等特的人际关系状况。例如,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前就是朋友,那除了咨访关系,他们之间还有朋友关系,这就属于多重关系。除此之外,比较常见的还有来访者与咨询师发生性关系,这种属于严重的违背咨询师伦理道德,是正规专业的咨询师绝对不会发生的情况。咨询师在结束咨询的三年内都不应该与来访者产生特殊的情感联结。
避免多重关系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多重关系可能会影响咨询师的客观性,影响咨询师做出错误的决断;其次,多重关系很容易让咨询师陷入伦理两难困境,致使咨询师做出不符合规范的言行;最后,多重关系可能给来访者带来二次伤害,由于在咨访关系中,心理咨询师很容易取得来访者的信任,多重关系会导致心怀不轨的咨询师在非咨询场合为自己牟利,伤害来访者。
纵使心理咨询一直强调禁止多重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多重关系是很难避免的,尤其是在学校中,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一定会存在师生关系。但我们仍然不建议咨询师轻视这一点,咨询师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避免多重关系。

二:知情同意
在心理咨询中,知情同意是指在与来访者确立咨询关系之前,咨询师有责任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理论取向、工作经验、咨询或治疗过程、治疗的潜在风险、目标及技术的运用以及保密原则与咨询收费等,以利于来访者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咨询或治疗。
从来访者的角度,心理咨询本质上也是一种产品。来访者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以用于决断是否购买。尤其是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出于种种需要,来访者很可能体会到负面的情绪,他们有权提前被告知。
从咨询师的角度,心理咨询长期被错误的臆想,例如,一次见效;咨询就是陪聊等等。告知心理咨询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咨询师纠正来访者对咨询的误解,建立正确的认知,有助于咨询师工作的开展。其次,作为咨询的开头工作,告知相关信息也是在向来访者传递开始咨询的信号,促使来访者更加投入。

三: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心理咨询师必须对来访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来访者的隐私和咨询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心理咨询档案等等。咨询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必须征求来访者的同意,当需要将案例用于教研、教学、写作等材料时,必须隐去可以辨认出来访者的信息。
当然,保密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当来访者可能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如自杀)时,咨询师可以告知相关单位以阻止来访者的伤害行为。
四:为来访者负责原则
心理咨询的目的是使来访者在专业的服务中获益,帮助来访者获得更加独立和完整的人格,过上幸福与充实的人生。咨询师应当以为来访者谋福祉为工作目的。因此,咨询师首先应当保证自身的胜任力,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不断学习精进。其次,咨询师应当时刻保持价值中立,牢记咨询伦理道德,保持专业水准,尽最大的努力为来访者服务并为提供的服务负责。当自身能力不足以服务来访者时,应及时转介。
恪守心理咨询的专业伦理,是心理咨询师专业工作的生命线之一。伦理不是规则,而是价值观,遵守伦理不意味着限制咨询师,而是实现保护来访者和保护咨询师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