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报名不足三家怎么办 (竞争性磋商报名不足3家如何处理)

前两天进行了个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活动,3家报名,但只有2家最终提交了响应文件,咋办捏?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自然是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对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如遇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招应**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情形时,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其实据我接触的一些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不经常做政府采购的,好多都理不清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之类的是啥区别,问他,说都是公开招标,都一样,仅针对新人,把几个概念缕缕,也让自己脑子清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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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分为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对于招标采购方式来讲是一类特殊的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74号令、财库[2014]214号文等相关规定,目前,在种类上,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招标方式就不用收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但对于非招标方式的供应商报名方式,最近改动也挺大的。

至于什么时候采用公开,什么情况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要根据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前两天刚发)来确定。

供应商的参与方式

按照之前的供应商方式是两种,一种是发公告,征集供应商,类似于公开招标,还有就是组建谈判小组,也就是评委可以推荐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直接推荐供应商,类似于邀请。

但我们这徐财购[2021]14号文,第二条,增加了基本上确定了都要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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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区政府采购也是电子化开评标了,不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提供服务人员,只能自己整了[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