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不知情 (有公证遗嘱继承人不配合怎么办)

有公证遗嘱怎么打继承官司,有公证遗嘱其他子女不执行怎么办

案情介绍

原告王X1诉称,王X与李X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子女五人,即长男王X1、次子王X5、长女王X2、次女王X3、三女王X4。王X于2012年去世,李X于2017年去世。王X与李X的父母均先于其二人去世。王X与李X去世后遗留有登记在王X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号房屋、遗有登记在李X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XX号房屋。王X与李X生前均留有遗嘱,2006年二人前往北京市公证处对于朝阳区X房屋立有公证遗嘱,确定将该房屋由王X1继承。2008年二被继承人前往北京市XX公证处对于东城区X房屋立有公证遗嘱,确定将该房屋由王X1继承。老人都去世后,王X1合和其他继承人多次沟通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

律师分析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接受王X1的委托,代理其进行遗嘱继承纠纷诉讼。郭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法院受理原告王X1的起诉后,合法传唤被告王X2、王X3、王X4、王X5到庭应诉,但四被告均未到庭应诉,故视为被告王X2、王X3、王X4、王X5放弃了当庭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王X、李X于2006年及2008年所立公证遗嘱,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与形式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王X1主王依据公证遗嘱继承王X、李X之相应遗产,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登记被继承人王X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号房屋由原告王X1继承并所有;

二、登记在李X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XX号房屋由原告王X1继承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