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
老婆大人
老公!国外的化妆品好便宜,包包好便宜.....
那个,老婆.....听说每人只能从国外带5000大洋的物品.....
今天
8:20
我买了自己用!又不是出售!你什么意思?!...%&……*¥%……
今天
8:25
没问题!!!买......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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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规定:进出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总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草烟**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16:35
败家女
今天
16:30
呜呜呜,老公......我们带的4瓶酒和2个包包被海关征税了,该肿么办啊.....
今天
16:32
莫慌,我来问问12360热线!
于是

...
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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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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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国家规定的20种必须征税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烟酒制品可以参考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
Ps: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必须按照《完税价格表》来进行价格审定,而《完税价格表》未列明的,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但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的2倍及以上或1/2及以下,向海关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此外,旅客回国
可携带现金入境,但
这也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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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外币
VS
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含20000元)人民币。
外币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海关予以放行。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加盖银行印章的,若《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进境时有带进外币现钞并在海关有申报记录的,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的数额未超过其最近一次进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凭其最近一次进境时的《申报单》验放,不需申领《携带证》。对于“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另有规定。
最后,小编再给大家上图,里面包含了回国后的整个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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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旅途愉快!
转自:福州海关12360
编辑、发布: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