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 (教师辞职不批档案里有旷工怎么办)

最近在某些网站,看到有人投诉,自己事业单位在编,最近考试考上了新单位,却受到原单位的威胁不放人。意思是你一定要走的话,我们就在卡住你的人事档案不放,让你走不了。实际中真可以这样吗?

我们不妨了解一下事业单位在编(本文不讨论工勤人员)离开单位的两种方式。一种叫辞职,是单位同意你走,正常的程序。一种叫辞退,是单位不得已你犯了错让你走或者是你自己一走了之,单位单方解除了和你的劳动合同。辞退属于非正常手续,一般会在人事档案中留下原单位的辞退说明。不过,如果是被单位辞退,还会有一笔辞退经费给你。当然,有人说,还有开除啊,开除一般涉及到违法违纪了,在此也不做深入讨论。

那接下来,就围绕一点说一说。事业单位如果不允许你辞职,你如果一走了之,单位有没有权利扣留档案?

根据2018年出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当然适用于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人事档案。

这个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说明,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经过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就必须要转移档案。并且是要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

所以,对于教师等事业单位在编辞职,原单位是无权扣留档案的。但有人说,单位强势,它不放我怎么办呢?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篇的  第三十九条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七) 严禁圈划、损坏、 扣留 、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如果真有人敢扣你档案,那就是违纪+违法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以向上级*党**委、上级社保人事部门反映,还不办,就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这几个部门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