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一字之差,全款购房却迟迟过不了户! 最近,北京泓渲律师事务所李巾参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房产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泓渲律师代理申请人周先生,自介入案件后,积极协助委托人梳理案件、应对仲裁庭, 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回购房款及定金、并支付利息,案件堪称完胜!


裁决书
案件情况
2016年,委托人周先生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产。看完房后,周先生很满意,当即就交了2万定金,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全款支付了54万的购房款,准备等着办完手续之后装修入住。

买房本是件喜事,可周先生没想到,房产公司在办理网签的时候,不小心将自己的名字写错了,错将“风”写成了“凤”,导致房子迟迟没办法过户,周先生便只能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先住了进去。 然而,就因为这一字之差,住了几年了,房子依然过不了户,也没办法买卖,根本就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某种程度上来讲,周先生花了50多万买了套房,可这套房却不属于他。 无奈之下,周先生找到了北京泓渲律师事务所李巾参律师团队,询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并主张退回全部的购房款!
律师策略
在接手案件后,泓渲律师为委托人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并迅速厘清仲裁思路。她告知周先生,从法理来讲,房产无法买卖,解除是必然! 基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及过往的办案经验,泓渲律师很快做出判断,案件能否胜诉,关键点就在于,如何证明房产公司构成了根本违约,并据此决定能否解除合同。 确定了案件思路后,泓渲律师仔细确认了购房合同,查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查询了与案件有关的多项法条,及类似案例的判决,为我方的主张做辅助支撑。在准备代理意见的同时,泓渲律师协助指导当事人收集有利于主张的证据,包括合同、电子银行账单、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购房款发票、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记录、申请人的维权费用等等,为仲裁做充分的准备。

在仲裁过程中,泓渲律师据理力争,表示房产公司作为专门经营房地产的单位,理应明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买方的基本信息写错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但房产公司还是出现了如此重大的过错,将合同中的名字错写,导致委托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甚至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超一年后依然不能办理!就从这点来讲,房产公司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周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 在泓渲律师的充分举证下,最终仲裁庭裁决,解除周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公司全额退回购房款及定金、并支付周先生相应的利息!案件处理的圆满且顺利!
案外说法
借这个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PART/1为何本案中该房产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款贷**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因房产公司的重大过错,造成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内办理产权证书,且已经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未能为委托人办理产权证,根据法条规定,房产公司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周先生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购房合同不解除,那么周先生将永远无法取得这套房子的房本,也没资格买卖这套房,就算房产想要补救、协助周先生过户房产,也需要解除该份合同重新签订!
PART/2遇到房产合同纠纷,普通人如何自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儿,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一套房可能要花光大半辈子的积蓄。 泓渲律师团队处理过不少房产合同纠纷,从我们过往的办案经验来看,如果遇到了房产纠纷,一定不要拖,越早处理,对自己越有利!

如果双方能协商,那肯定是最体面的解决办法,双方沟通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就可以了;如果一直协商不了,可以让专业律师介入谈判,代你去和对方沟通,争取促成调解;如果真的谈不拢,那就保留好证据,走仲裁或起诉来处理。 到了仲裁或起诉的阶段,若涉案金额比较大、案情比较复杂,就要委托专业律师来代理了,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案件,不但能更快地解决你的问题,也能帮你争取更好的结果。 律师介入后,会帮你分析案子的利与弊,替你规避诉讼中的很多风险和对方律师挖的“坑”,并制定更有利于你诉求的策略及证据准备,在有利的时机做出有利的选择,帮你争取最大化的权益! 我们遇到过很多当事人,抱着自己试试的心态去开庭,明明是胜诉的案子,因为庭上的一句不当言辞,反胜为败!要知道,庭审是逻辑、心理、思维的综合较量和博弈,律师身经百战,对于庭前的准备证据、庭中的应对辩护,经验十分丰富,用业余对抗专业,普通人想争取胜诉真的不容易!
律师总结
仅因一字之差,全款买的房子好几年都过不了户!房产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其实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多!在这里泓渲律师也提醒大家:房产无小事,遇到和房子有关的法律纠纷,多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把风险降到最低,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