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余长江)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泰州市这地方发放一奖励款。究竟哪些人可领取呢?您符合领取条件么?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哟!
据了解,泰州市海陵区正组织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体事项如下:
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育龄夫妇,每人每年领取20元的奖励金。

发放主体
1、城区街道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由所在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张贴2019年度发放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工作。
发放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过期不再补发。资金先由各镇(街)、园区垫付,汇总后由海区卫健委按实际情况拨付。
2、涉农镇(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工作,由镇(街)卫计科统一组织。
3、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发放条件
户籍为海陵区常住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须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户口簿至户籍地村(居)领取;城镇无业人员还须携带《就业登记证》,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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